金融性投资(financial 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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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性投资是指企业投资于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的投资活动或经济行为。金融性投资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票据等求偿权的投资,又称为证券投资。这类投资的决策,主要依靠投资者对证券分析,从证券市场中选出所要的股票和债券,并组成投资组合,一般并不需要事先自行创造投资方案。
企业金融性投资的对象主要是指对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
有价证券是指票面载有一定金额、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可以有偿转让的证书或凭证。有价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货币性证券(支票、本票、汇票等)、资本性证券(股票、债券等)和其他证券。狭义的有价证券专指资本性证券。企业以有价证券方式进行的投资主要是指狭义的有价证券,即以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的投资。金融衍生品或金融衍生工具是指依赖于原生性金融工具的一类金融产品。
按交易方法的不同,一般可将其分成四类:
(1)金融远期合约。指交易双方签订在未来日期按规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既定数量金融资产的协议。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合约、远期外汇合约等。
(2)金融期货。期货交易的双方协定在将来某个确定的日期按规定的价格买卖某种金融资产,与金融远期合约不同的是,期货合约是一种标准化的、可转让的延期交割合同,而且必须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金融期货主要包括利率期货、货币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外汇期货、黄金期货等。
(3)金融期权。又称金融选择权。是指交易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即期权费或保证金),取得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协议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金融资产的权利。
(4)金融互换。有关的双方或三方通过互换协议约定在将来一段时期交换一系列现金流量,以得到某种利益(如节约筹资成本等)。金融互换最基本的两种类型是: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企业金融性投资既可作为公司理财行为,又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是多方面的:
(1)通过金融投资,为企业闲置资金寻找获取收益的机会。
(2)通过金融投资,分散企业经营风险。
(4)对企业来说,金融投资既可用作套期保值又可用作投机牟利。
(5)金融投资还是实现企业扩张的重要手段。一家企业或公司的经营是否成功,其标志之一是看其是否在经营过程中获得了发展,而发展的具体体现包括了向外的扩展,这就是兼并、收购其他企业,并进行公司重组。
兼并(Merger)通常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实现对其经营权的全部控制(亦可称吸收合并),或是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立一个新企业(亦可称设立合并)的经济行为。收购(Acquisition)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资产或是部分或全部股权,以实现对后者经营的控制权。
兼并与收购的主要区别在于:
被兼并的企业会失去法人资格,而被收购方则通常不改变其法律地位。
但两者也有相同之处,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实现本企业的扩张发展。
兼并与收购,简称并购,可分为四种方式: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吸收股份式及控股式。我国公司并购以吸收股份式和控股式为主。企业通过以获得控股权益为目的的金融运作,可实现其对其他企业的控制,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实施自己的企业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