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单(Weight List/Weight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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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单是按照装货重量(Shipping Weight)成交的货物,在装运时出口商必须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证明文件,它证明所装货物的重量与合同规定相符,货到目的港有缺重量时出口商不负责任。若按照卸货重量(Delivered Weight)成交的货物,如果货物缺重量时,进口商必须提供重量证明书,才可向出口商、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重量单上所反映的内容除了装箱单上的内容以外,需要尽量清楚地表明商品每箱毛、净重以及总重量的情况,供买方安排运输、存仓时参考。[1]
重量单的缮制要点与缮制装箱单基本相同,但是缮制重量单时应注意以下区别。
1、重量单中应注明发票标明的货物重量,并且要与其他单据上载明的货物重量一致。
2、重量单必须注明出单日期,这与装箱单的规定不同。
3、重量单的出单人处必须注明公司全称并且有权签署。
4、在海运以外的运输方式下,如果信用证规定须提交重量证明,但并未规定需要独立的重量文件时,不必出具重量单,只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单据上加注货物重量即可。
出口企业不仅在出口报关时需要提供装箱单、重量单,信用证往往也将之作为结汇单据。实际上,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Packing List, Weight List and Measurement List)都是商业发票的一种补充单据,是商品的不同包装规格条件,不同花色和不同重量逐一分别详细列表说明的一种单据。它是买方收货时核对货物的品种、花色、尺寸、规格和海关验收的主要依据。
对于不同特性的货物,进口商可能对某一或某几方面(例如包装方式、重量、体积、尺码)比较关注,因此希望对方重点提供某一方面的单据。它包括不同名称的各式单据,例如Packing List、Weight List、 Measurement List、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它们的制作方法与主要内容基本一致。装箱单着重表示包装情况,重量单着重说明重量情况,尺码单则着重商品体积的描述。
它们均具有以下特点:
1、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为了保持与发票一致,在号码和日期两栏与发票完全相同。
2、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一般不显示收货人、价格、装运情况,对货物描述一般都使用统称概述。
3、装箱单着重表现货物的包装情况,从最小包装到最大包装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一一列明。而对于重量和尺码内容,一般只体现累计总额。重量单在装箱单的基础上,详细表示货物的毛重、净重、皮重等。
4、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的制作要以信用证、合同、备货单、出货单为凭据。
5、如果信用证上要求在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上填写一些特殊条款,应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