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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对而言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目的选择改制方式,达到最佳的效果。
企业部分改制为公司的,其债务承担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1、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原则。对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认为有效。按约定由新公司承担。对债权人不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与新公司无关。
2、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原企业改制后,无能力清偿债务时,适用该原则。新公司应在其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种改制模式下,控股股东一般为原企业(或企业集团),绝对控股股份公司,将经营性资产投入股份公司,同时,遵循人随资产走、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取得债权人的同意)。部分改制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经剥离调整编制的财务报表要遵循《剥离调整财务报表编制指引》等有关规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设立前经营业绩遵循真实、配比的原则。
这种模式的缺点是:不可避免存在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的相互依赖关系,不利于股份公司的独立发展;留存的一般是非优质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给集团的维持存续带来压力;容易导致诸如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一系列问题;最大的缺点是不能连续计算公司近三年的业绩,只能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再计算三年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