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改制也称捆绑式改制,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业务、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新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
在这种模式下,一般是原有几个企业就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情形进行磋商,解决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问题、同业竞争问题,就其优质资产投入情况进行约定,这种模式其实相当于新设设立。
这种模式的缺点主要在于难以避免原企业与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也难以解决新设公司的独立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