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汇兑业务(money order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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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汇兑业务是汇款人委托邮政企业把款项汇往异地收款人的一种个人资金结算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是邮政企业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为沟通人民群众异地经济往来而开办的一项金融业务。
1.按通知方式分为邮局通知汇款和汇款人自行通知汇款两大类:
(1)邮局通知汇款邮局接受汇款人的汇款委托后,以投递取款通知单的方式,通知收款人支取汇款。也称投单通知汇款
(2)自行通知汇款邮局接受汇款人的汇款委托,办理收汇业务后,由汇款人自行将汇款信息及时告知收款人并通知收款人支取汇款。
2.按处理时限可分为普通汇款、24小时汇款、2小时汇款、实时汇款四种。
(1)普通汇款是指任一邮政网点办理的,全程处理时限在2~5天的汇款。此种汇款除了以人账汇款方式兑付外,均由邮政企业投递取款通知单,通知用户到指定的汇兑网点取款。
(2)24小时汇款联网网点自柜台受理汇款申请起,24小时后(次日)即可支取的汇款业务。此种汇款原则上由汇款人自行通知收款人取款,或办理人账兑付;如确需邮政企业投递取款通知单时,则应增加相应的投递时间。
(3)2小时汇款联网网点自柜台受理汇款申请起,2小时后即可支取的汇款业务。邮政企业不负责投递取款通知单,由汇款人自行通知收款人取款,或办理人账兑付。
(4)实时汇款联网网点自柜台受理汇款申请起,3-5分钟后即可支取的汇款业务。
由汇款人自行通知收款人支取的汇款,汇款人必须预留汇款支取密码。
3.其他业务
(1)回执业务:也称邮政汇款回音卡业务,是指邮政局在办理邮政汇款业务时,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在该笔汇款兑付后,由收汇邮政局及时将汇款兑付情况通知汇款人的业务。开办邮政汇兑回音卡业务的网点,包括联网网点和非联网网点均可受理回音卡业务。客户在办理投单通知汇款或自行通知汇款时,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汇款业务。
(2)邮政礼仪汇款是新开发的一项具有“温馨、喜庆、方便、灵活”特点的汇款业务。具有固定票面(100元、500元、1000元),采用不同设计风格的图案印制,背景为“龙风”图,象征吉祥美满。
另外,电子汇兑区域性新业务有礼仪卡业务、对方付费汇款业务、汇款到账号业务、电话回执业务、汇款到达电话通知业务、短信回执业务、汇款到达短信通知业务、特快送款业务等。[2]
4. 按资金结算的范围可以分为国内邮政汇兑和国际邮政汇兑。
(1)国内邮政汇兑业务
国内邮政汇兑业务是指汇款人委托邮政储蓄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邮政汇兑是我国邮政办理的最早的一项金融业务,属于典型的中间业务。从1898年1月22日正式开办后发展至今,依托遍布全国城乡的邮政网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个人资金结算服务,为沟通各地居民的经济往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2)国际邮政汇兑业务
国际邮政汇兑业务是邮政企业为了方便国内外居民间外币现金流通而开办的一项国际金融业务,服务范围包括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一切个人汇款,主要有:境内居民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所需的旅杂费;出境定居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抚恤金及学费、境外购物等其他所需的用汇。
国际邮政汇兑业务在我国也有悠久的发展历史。1920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加入了万国邮政联盟的国际邮政汇票协定,开始办理国际间的邮政汇兑业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该业务停办。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国际间个人经济交往的逐渐增加,经国务院批准,1992年6月中国加人万国邮联《邮政汇票协定》,同年7月1日正式对外开办邮政国际汇兑业务。迄今为止已与20余个国家(地区)签订了汇款协议,使得中国邮政金融结算业务走向了国际。[3]
与银行汇兑相比,邮政汇兑业务具有自身的特色。保留并强化这些特色既是邮政汇兑业务的优势所在,也是制定发展策略,进行市场营销的基础。
1.收汇、兑付方式灵活
邮政汇兑可以在收汇和兑付环节采用现金、账户方式,即可以采用现金或账户转账方式为客户进行资金收付。而银行汇兑收款人必须在银行开有存款账户。这就为客户提供了方便,提供了更多选择,有利于扩大客户群。
2.多渠道的汇款信息通知方式
邮政汇兑的汇款人既可选择自行通知收款人,也可委托邮政储蓄银行通过投递取款通知单的方式通知收款人,解决了收款人与汇款人直接联系不便的问题,并且还可以为客户传递附言,回执业务,信息反馈详尽,满足了汇款人对资金传递业务安全性的要求,提供了拓展服务。而银行电子汇兑汇款人必须自行通知收款人汇款信息。这一特征增加了邮政汇兑的服务区域和人群,也充分利用了邮政全程全网和信息化建设优势。
3.网络遍布城乡
中国邮政汇兑网络是全国最大的个人汇款网络。截至2006年,全国办理邮政汇兑的网点已达47400处,联网网点3万多个,汇兑从业人员达6万人,且绝大部分在乡镇和农村,可办理包括实时汇款、账户汇款、网汇通等邮政汇款服务。而各大商业银行近几年大量撤并县市以下网点,银行网点远不及邮政网络普遍,更加凸显了邮政汇兑具有的服务网点遍布城乡,网络资源丰富,系统可扩充性强等优势。
(一)电子汇兑业务汇款方式
客户可持现金或有效存款凭证(活期存折、储蓄卡、信用卡、支票等)到邮政网点办理以下四种方式的汇款。
1.现金到现金
以现金收汇,兑付时直接支取现金。
2.现金到账户
现金收汇,兑付时直接转入汇款人指定的存款账户。
3.账户到现金
收汇时从汇款人指定账户划账,兑付时直接支取现金。
4.账户到账户
收汇时从汇款人指定账户划账,兑付时直接转人汇款人指定的存款账户。
(二)电子汇兑业务受理方式
邮政电子汇兑业务的受理方式包括柜台受理、电话受理、网上受理等。柜台受理是指客户到联网的汇兑网点柜台办理电子汇兑业务。电话受理是指客户通过拨叫11185邮政客户J]匣g-中心办理电子汇兑业务。网上受理是指客户通过访问183邮政电子商务网站办理电子汇兑业务。
(三)电子汇兑业务兑付方式
电子汇兑业务兑付方式有邮局投递通知单和汇款人自行通知两种方式。
汇兑是一项金融性货币收付业务,涉及资金的流通和管理,因此邮政汇兑业务与人民银行关系十分密切。邮政与银行不仅有汇兑业务的分工关系,还有资金的调拨与结算关系。
1.邮政汇兑业务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在办理汇兑业务方面,根据既要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管理,又要方便各类用户使用的原则,实行邮政与银行分工,各负其责。银行主要办理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团体等交汇的单位汇款,个人汇款数额较大的,也可以到银行交汇;邮政局主要办理居民个人的汇款。具体业务范围包括:
(1)个人汇出的汇款。
(2)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团体和乡镇等一切国家和集体单位交邮局汇给个人不属于采购性质的汇款,如职工工资、退休金、福利费和差旅费等。
(3)邮政公事汇款。
2.汇兑资金管理的基本规定
(1)存欠计息,划付收费
根据银行与邮政部门协商规定,各地邮政汇兑资金一律在当地银行开立汇兑资金往来专户。原规定邮政在银行该账户存款不计利息,银行通过该账号向邮政透支和资金调拨结算也不收费用;自1993年7月1日后,改为邮局在银行支取、存人汇兑资金,按规定银行计收或计付利息。即由原“存欠不计息,划付不收费”改为“存欠计息,划付收费”。
(2)逐级调拨、集中结算
邮政部门通过银行实施汇兑资金的调拨与结算。资金逐级调拨即省、地(市)、县(市)和支局所邮政汇兑资金通过当地开户银行逐级拨付;集中结算即支局所汇兑资金余额按规定期限上划县(市)局结算;县(市)局也按规定期限将余额上划省局,进行全省范围内的平衡结算,由省局集中全省汇兑资金余额与其他省、市、区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3)汇兑资金账户的功能
县市局和支局所在银行开立的邮政汇兑资金账号,可办理汇兑资金的存取和上下级之间的汇兑资金结算;省管局在当地银行开立的汇兑资金往来账号,只能用宋办理省际和省县间的汇兑资金结算,不能存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