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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绑架:既是伪道德主义,以看似道德的逻辑去约束或规范别人的行为。以某种高尚的口号(比如仁义、自由)为筹码,要挟个人或众人不得不做某些事情。
所谓的“道德绑架”,只可能是在用圣人的标准要求普通人,用美德来要求道德义务,主要是源于群体思想觉悟低,资源分配不均匀所产生的平衡心理。比如,要求一个军人舍身救人,否则就要谴责,这就是道德绑架;要求一个富人掏钱支持希望工程,这尽管是一件好事,但如果一个人不掏就要谴责,这也是道德绑架,因为这并非他的道德义务。“道德绑架”之所以发生,除去人的精神结构不谈,根源就是道德判断逻辑的混乱。
对于“道德绑架”的理解,社会观点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分别代表了“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
观点一(保守主义):但是,如果一个人连道德底线都没达到,连道德义务都没尽到,用道德底线的标准、尽道德义务的要求对他进行道德判断就不仅不是道德绑架,相反是在捍卫作为一种“公共善”的道德。那些把什么都称之为“道德绑架”的人,等于连这样的道德底线和道德义务都要取消。
观点二(自由主义):“道德”一词的存在目的在于个人的修身养性与精神发展,并进而形成群体性的“宽容”、“理解”、以及“尊重”。其存在不同于并高于法律,没有任何强制性和规范性,是一种对模糊的“善”与“美”的渴望与追求,扎根于人的本性之中。且不论社会对“道德底线”和“道德临界点”的所在并没有一个很好的定性——“道德底线” 一词本身概念极其模糊,哪怕一个人跨越了“道德底线”,但凡他的行为还在法律范畴允许之内,其行为就可以被接纳和理解。仅有对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社会才能够比较客观地评价其行为为“错误”。但在一般情况下用“个人道德标准”或是毫无明确定性的所谓的“社会道德标准(公共善)”,即“道德底线论”对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道德批判(例如对“不给老弱病残让座”进行批判),从根本上即是“道德绑架”。所以,正因为“道德”本身并不存在“义务”属性,“道德义务”一词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本身不应存在。
伪道德主义由于把政治义务与道德义务、不同的道德标准混在一起,难以在国家与社会间划出一条边界。而道德虚无主义则拒斥公民社会的道德基础。在当下中国,它们实际上可以推杯换盏,称兄道弟。
(一)实质
道德绑架的实质是以道德为砝码,要挟个人或众人不得不做某些事情,结果一般是做了的也少有自豪感,不做的则会在一段时间内感到忐忑不安。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社会是经常发生的。比如半强迫性的捐款、本不该进行的道歉等等。道德绑架之所以容易得手,是因为在强调群体和统一价值观的社会中,舆论具有足以杀人的功能。因而就出现了不自愿的捐款和满含委屈的道歉。中国是一个道德社会,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对道德力量的恐惧有时候甚于对法的力量的恐惧。应该说具有西方现代文化理念的人,与传统的道德社会是格格不入的。我们每一个人的确会经常遭遇并难以承受许多道德的绑架,然而,这也不是说道德社会就一无是处,如果你适应了,还会去依靠它。而具体到某一事件,比如范美忠事件,又不能说公众对他或对教师群体进行了道德绑架。在任何时候,教师保护学生的利益,都属于公众正常的期待,也属于相关法规的正常要求。
(二)伪君子
小人和君子良莠两分,本无争议,有趣的是,一些人又喊出了“宁做真小人,不作伪君子”的口号。说这话的人当然不都是小人,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之所以说这样的话,并不是对小人情有独钟,而是对伪君子嘴脸的深恶痛绝。就此而言,在真小人和伪君子之间选择了真小人,虽离弃了君子,却还保留了真诚,而那些伪君子,既是小人,又没有诚实,倒是一无是处。但问题是无论多么真诚的小人,终究还是小人,其言行对于他人是有害而无益的,有什么值得标榜的呢?实际上,许多人走向真小人的方向,是我们的环境导致的。原理是个性普遍被压抑,越是有个性的人,压抑感就越强烈。在压抑之下,激烈的反抗是一种结果,还有一种结果就是默默的逆反。我们也不能接受真小人,但我们是否应该搞搞社会环境卫生呢?
弗洛伊德创造性地析出了人格的三部分:本我、自我、超我,我们做做温习,一定能有助于对于一些现象的理解。本我(id)包含要求得到眼前满足的一切本能的驱动力,它按照快乐原则行事,急切地寻找发泄口,一味追求满足。本我中的一切,永远都是无意识的;自我(ego)处于本我和超我之间,代表理性和机智,具有防卫和中介职能,它按照现实原则来行事,充当仲裁者,监督本我的动静,给予适当满足;超我(superego)代表良心、社会准则和自我理想,是人格的高层领导,它按照至善原则行事,指导自我,限制本我,就像一位严厉的家长。只有三个“我”和睦相处,保持平衡,人才会健康发展。恕我直言,凡具有反社会情结和天马行空倾向的人,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大都有人格上的问题。
(四)公德私德
“哪有什么公德,不过是一群人的私德而已”,这话显然是有问题的。公德当然和每一个私人是相联系的,但绝不是私德之和,甚至也不是私德的同类项,而是一种为了每一个人的利益,需要每一个人尊重和服从的公共准则。私德是个人修养和追求的事情,公德是公共社会秩序的基本前提。私德不良,只影响个人感受;公德不良,就会损及他人。公德和私德,无法进行重要性的比较。但可以肯定的是,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外在地表现为公众对于公德的尊重和践行程度。公德有普遍意义上的,比如适于一切人的准则,也有局部意义的,比如适于一部分人的准则。具体讲,教师行业就有这个行业共同遵守的准则,也就是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是“非教师”的人们可以不遵守的,但教师就需要遵守。范美忠的观点是,教师职业和其他职业一样,在道德上不应有特殊的要求。不存在公德,只有私德。所以,他就只按照自己的逻辑行事了。私人行为若在私人场所,与他人无关,即便不符合人们的期待,也是个人的事情。一旦私人进入公众社会,那他的言行就不能无所顾忌了。公德在于保证一个人的言行自由不能侵害他人的言行自由。
(五)潜伏的危机
“道德绑架”这词能做“挡箭牌”,人们可以说自己没违反法律就行,指责说自己的人。但看到别人遇难不管,各人自扫门前雪,伴侣生病马上离婚甩下“包袱”……各种事情都因自己没违法而说自己“错了吗?”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酒肉是人家自己的事,天气寒冷是天的事,后面是皇家的事,自己“错了吗”?”时间久了,人们一切只要求自己不违反法律,而不要道德,长久下来,道德将会消失,社会将冰冷。
(六)多元主流
在民主的潮流中,多元共存成为人们较容易接受的存在原则。即便在今天的中国,多元共存已经成为普遍的事实,社会对于个人行为的宽容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正因此,范美忠的行为才在一定层次上得到人们的宽恕。其实,范美忠的支持者、同情者们,有点非理性了。许多人并没有对范美忠的跑本身有过多的指责,人们指责的是他的振振有词,是他对社会公义的无视和轻视。北京大学毕业的他,有着良好的知识和思维素质,但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有问题的。在这里,我们所坚持的标准是社会的公义,而不是哪个个人的标准。每个个人都需要知道,虽然价值观的多元是社会进步的标识,但任何时候,都会有主流的价值观,而且价值观在个人,但不完全是个人的事情。主流的价值观,一般是积极的、向上的,符合所有人的利益的;非主流的价值观,在一时期只符合一部分人的利益。个人、个性,个人的权利、个性的自由需要尊重,他人、大众,他人的权利、大众的自由,也需要得到尊重。我们深知在历史进程中,许多在当时非主流的价值观,后来成为主流,但那些价值观有一个共性,即都是符合人类长远和整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