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给付义务(pension benefit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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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照退休办法的规定,应于职工退休时给付的一种递延酬劳义务。代表着退休金会计的负债方。退休金义务是企业对职工在职期间提供劳务而于将来支付退休金的一种承诺,这种义务与精算现值有关。所谓精算现值(actuarial present value),指未来应支付的金额,考虑到时间因素及支付的可能性,将其折算至特定日期的价值。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87号公告规定了三种不同的退休金义务:
(1)预计给付义务是按退休金给付公式计算,将特定日期为止应于未来支付的所有退休金数,折算为该特定日期的精算现值。
(2)累计给付义务是按退休给付公式计算,将特定日期为止应于未来支付的所有退休金数,折算为该特定日期的精算现值。累计给付义务也由精算师计算,其计算方法与预计给付义务相同,只是累计给付义务按目前工资水平计算,而预计给付义务按未来工资水平计算。通常未来工资比目前工资高,如果退休金给付公式中并未规定根据未来工资水平计算退休金给付数,那么,累计给付义务与预计给付义务相等;否则,预计给付义务大于累计给付义务。
预计给付义务与累计给付义务两者差额,由未来工资水平高于目前工资水平引志,称为未来工资增加的影响数。三者的关系如下:
预计给付义务=累计给付义务+未来工资增加的影响数
预计给付义务由于要估计未来工资水平,故缺乏可靠性,但未来工资水平影响未来现金流量,是企业最可能要履行的义务,故具有相关性。在持续经营假设下,由于所要支付的退休金给付数,是按退休前的工资水平计算的,所以,按未来工资水平计算的预计给付义务,较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的退休金给付义务。
计算累计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规定不必将预计给付义务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但企业提取的最低限度退休基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等于累计给付义务,如有不足,其差额称为未提取基金的累计给付义务,应在财务报表中加以提示,即低退休金负债。
(3)既得给付义务是职工领取退休金给付的权利不以继续受雇佣为条件,企业按退休办法的规定计算退休金给付数,将其折算为精算现值。对于在特定日期已达到自愿退休条件的职工,如在该日办理退休手续,企业所要支付的退休金数,称为既要给付。此时,既得给付金额即为既得给付义务;如在该日未办理退休手续,而继续留在企业服务,则应将上述既得给付从预计支付日折算为特定日期的精算现值,即为既得给付义务。由于计算既得给付义务时通常要考虑时间因素和支付的可能性,在特定日期的既得给付义务小于既得给付。既得给付义务与累计给付义务均按目前工资水平计算,既得给付义务加非既得给付义务即为累计给付义务。既得给付义务是职工中途离职时,企业应承担的给付义务,而累计给付义务是企业中止退休办法可能应承担的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