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经营假设(Continuing Operations Assum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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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假设的涵义是:除非存在明显的“反证”,否则,都将假设一个主体的经营活动是连续下去的。而所谓的“反证”,就是那些表明企业经营活动将会中止的证据,如合同规定的经营期限即将到期、企业资不抵债已被宣告破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停业清算等。
在工业经济时代,会计主体所面临的经济环境是相对稳定的,变化平缓,风险较小,在这种环境下,主体从经营状况良好到恶化有一个逐步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可以通过定期的财务报告反映出来,也就是说所谓的“反证”有迹可寻。
21世纪会计主体面临的是竞争日趋激烈、风险日益增大的经济环境,具体表现为:经济全球化,商品价格、利率和汇率变动剧烈,反复无常;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产品和设备会计很快过时,所占有的市场份额或边际利润会在倾刻间被竞争对手抢走,产品寿命周期大大缩短;各种复杂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工具的大量涌现,使金融市场更加变幻莫测,波动频繁。在这样的风险环境下,企业随时都有被兼并、清算、终止的可能。现实中马林银行的倒闭案就是很好的例证。所谓的“反证” 已无证可寻,一家经营良好的公司可能瞬间消失,这就对会计主体相关的利益团体产生巨大的风险。而所有的风险,究其根源,都来自非现金资产,因为它们或多或少都存在不确定性。以应收帐款为例,它可能因为债务人公司无法偿还而变成坏帐,而债务人公司的无法偿还源于债务人公司没有现金或可变现资产,所以有关债务人公司的现行市价就成为相关利益团体迫切需求的信息。因此,建立在无“反证”基础上的“持续经营”假设已不适应知识经济环境。
由于所有的非现金资产都存在不确定性,只有关于主体现行市价的信息才具有可信度,“持续经营”假设可以定义为“只要主体资产的现行市价大于负债,则就认为主体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证,同时又给予主体所有者足够的机会让主体增值。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现行市价是公允价值,即在自愿交易的双方之间进行现行交易,在交易中所达成的资产购买、销售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也就是说,这项交易不是被迫的或清算的销售,交易的金额是公平的,双方一致同意的。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以会计主体继续存在并执行其预定的经营活动为前提。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明,否则,都将认为每一个会计主体能无限期地连续经营下去。
持续经营假设,是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会计主体假设为会计的核算规定了空间范围,而持续经营则为会计的核算作出时间的规定。从每一个企业的历史看,确实没有一个企业能够无限期地存在下去,然而,企业究竟在何时关停并转,又难以预料。竞争和其他经营风险,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经营不善或市场的意外变化,经常威胁着企业,严重时,就会使其经营终止进行清算。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如何提供信息,为其会计主体服务呢?从企业的主观愿望看,除少数企业有预定经营目标或有经营期限,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一旦实现了预定的开发项目就将撤销外,一般都在争取长期连续经营,不断发展壮大自己,尤其是现代化生产和经营,客观上也要求连续,这都为持续经营假设提供了客观依据。
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企业在会计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上所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才能保持稳定,企业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才能真实可靠。如果没有持续经营的假设,一些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缺乏其存在的基础。
如企业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企业对它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实际购建成本记帐,并按固定资产的经济上可用年限,按照其价值和使用情况,采用某一种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其所负担的债务,如银行借款、应付债券,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偿还。而在企业终止清算的情况下,企业资产的价值,则必须按照实际变现的价值计算,企业的债务只能按照资产变现后的实际偿还能力清偿。
假设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能够继续存在并完成现有的各项目标。报表编制的基础不是反映企业的清算价值或者企业清算时将会发生的事件。相反,会计工作的假设条件是一个会计主体将在未来无限长的时间里继续经营下去。通俗地说,即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面临破产清算。这一假设为会计方法的选择和会计报表提供了时间基础。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历史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一定位用年限或受益年限为基础进行,企业偿债能力的评价与分析等都基于持续经营假设。因此,持续经营假设是会计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