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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利息是对到期未能还本付息的金额征收的,一般比正常利息高1/2—3%。
1.如果贷款协议项下的借款人未如期支付到期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或未如期支付法院判决的款项,代理行将向借款人收取违约利息。具体的违约利率通常是以贷款协议约定利率为基础加1到2个百分点,欧洲美元贷款通常为1%。其利息的计算从到期应支付Ft开始到实际付款日为止。
2.借款人应赔偿由于其发生违约事件或未履行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使代理行和各贷款银行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已签署和要履行的外汇合约)。如贷款协议使用的是一国货币(如美元),当借款人因清产或因判决或命令,致贷款银行收到另一国货币(非美元)的款项,则贷款银行或代理行可按银行惯例将后者兑换成前者以用于支付贷款协议项下的有关款项。如兑换后的金额少于协议项下要求的金额,借款人应将不足部分补偿给代理行和各贷款银行。
3.如借款人发生违约事件,各贷款银行(包括代理行)应有权将借款人分别存在该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以及贷款银行欠借款人的债务用作抵消借款人在银团协议项下分别对该银行所欠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