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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广告是指广告管理法规禁止发布的广告。
(1)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内容的广告;
(2)有损害我国民族尊严内容的广告;
(3)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内容的广告;
(4)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广告;
(5)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广告。如果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而发布广告,即构成发布违禁广告的违法行为。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违禁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2]
对不同违禁广告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程度和不良影响,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分别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客户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在处罚时要注意区别情况。对有反动内容和淫秽内容的广告,应当从重处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