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订舱联系单(Hold BookingNote for I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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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订舱联系单是指收货人委托外运公司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统一租船、订舱,组织运输的重要依据。进口订舱联系单有固定格式,共十四项内容。。
(1)货名
须以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货物全名,以避免出现差错。
(2)重量
填该批货物的毛重。
(3)尺码
填该批货物的尺码合计数,计量单位一般为立方米。若系长大件的货物须填长、宽、高,以便准确计算舱位和运费。
(4)合同号
填写该批进口货物合同号码
(5)包装
填货物包装的类型,如箱、桶、袋等。
(6)装卸港
按信用证和买卖合同载明的装运港、卸货港填写,重名港口应加注国名。
(7)交货期
应填具体装运时间。一般可根据信用证或买卖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填写。
(8)买货条款
应将买卖合同中涉及买货的有关条款,如价格术语及其变形、装运条件等详细列明。
(9)发货人名称地址
按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准确填写。
(10)发货人电挂
(11)订妥船名
(12)预抵港期
(以上第10至12栏由外运公司填写。)
(13)备注
按规定,有些事项须在备注栏中注明:①危险品须注明其性质、我国《危规》编号、联合国“IMCO”(International MaritimeDangerous Goods Code)的等级编号;②贵重物品要标明货价;③超长(9米以上)、超重(3吨以上)的货物应注明长度、重量;④成套设备的大件和车辆,应提供每件的长、宽、高和尺码。
(14)委托单位
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收货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