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额度(Limits for Issuing Letter of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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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额度是指银行为帮助进口商融通资金而对一些资信较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进口商,根据其提供的质押品和担保情况,核定的一个相应的开证额度。进口商在每次申请开证时可获得免收或减收开证保证金的优惠。
对外开立信用证后,对开证行来说就形成了一笔或有负债,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满足信用证的规定和要求,开证行就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由于开证行代进口商承担了有条件的付款责任,因此银行在受理进口方开证申请时,均把开立信用证视为一种授信业务。没有开证额度的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要收取100%的保证金。
进口商申请开证时,银行除审查其开证额度是否足够外,为维护银行信誉和资金安全,通常还要重点审查货物的性质及变现能力、货物保险、物权单据的控制等情况。如发现申请书中的开证条款对银行和进口商利益形成了潜在的威胁,银行有权要求进口商加入一些保护性条款或拒绝受理开证申请。
开证额度是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开证保证金比例的融资,即期信用证项下必须付款赎单,远期信用证项下,银行将实施货物监管。
为了控制风险和支持进口商的业务发展,银行把开证额度又分为普通开证额度和一次性开证额度。
1、普通开证额度
普通开证额度是指进口商获得额度后,在一定的期限(通常为1年) 内,可无限次地在额度内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额度可循环使用。
2、一次性开证额度
一次性开证额度是指为进口商的一个或几个贸易合同核定的一次性开证额度,不得循环使用。一般是进口商成交了一笔大额生意,普通开证额度不敷使用或普通额度的大量占用会影响其正常经营,银行可根据其资信 状况和质押品情况核定一次性开证额度,供此份合同项下开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