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保理(Factoring im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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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保理是指进口保理商根据出口保理商的申请,在出口商以赊销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后,接受出口商转让的应收账款,为进口商提供信用担保及其它账务管理服务的业务。
1、免费获得信用担保:由进口保理商为您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信用实力和企业形象;
2、有效降低成本:采用赊销方式进口,既可节省开证等费用,又可先收货、后付款,从而降低营运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业务手续简便:无需提供担保抵押,无需开立信用证,即可轻松办理进口业务;
4、简化账务管理:进口保理商为您提供对帐、到期提醒等一系列的账务管理服务,让应付账款管理工作更加准确和轻松;
5、稳定贸易关系:在进口保理业务中,基于进口保理商的信用担保,出口保理商可以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和信用担保,有助于与出口商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贸易伙伴关系。
进口保理适用于以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进口贸易。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经营的进口产品在批准经营范围之内;
2、出口保理商应为和进口保理商签有相互保理协议的保理商;
3、供应商与进口商间有稳定的商品买卖关系;
4、进口商信誉良好,无不良商业信誉记录,具有履约实力,近年进口付汇记录良好;
5、商品交易或提供的服务合法、有效、真实,购销双方没有争议;
6、进口保理商要求的其他条件。
1、有关进出口贸易的合法批件、进口商近年对外覆约付款情况等;
2、进出口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订单、付款条件、进口商到期覆约付款资金的来源等;
3、进口保理商与申请保理额度的出口保理商之间签订的相互保理协议;
4、进口保理商要求的其他资料。
1、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叙做保理的需求并要求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
2、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3、如进口商信用良好,经进口保理商审核后,为其核准信用额度;
4、进口商购买出口商的商品或服务,出口商供货,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寄送进口商;
5、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商;
6、出口保理商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
7、如出口商有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付给出口商一般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融资款(或买断);
8、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向进口商催收;
9、进口商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10、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出口保理商;
11、如果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 进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
12、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如有)及费用后,将余额交给出口商;如果是买断的,则结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