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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市场主体是指运输市场行为的发出者或单位,或者说,运输市场主体是指监护运输劳务进入市场并发生市场交换关系的当事人。无论有形商品还是无形商品,都不会产生自动的交换关系,而商品的流动无一不体现着当事人的意愿。这种意愿的体现反映了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权利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意愿交换,体现为合法经济权利的相互让渡关系。运输市场主体的存在是构成运输市场的基本要素。[1]
运输市场主体结构是复杂的,它是由多种市场因素耦合而成的。一般来说,运输市场主体结构通常可以表现为多层次经济权利的转移关系。
(1)由于市场主体行为的产生将受到多层利益关系的制约,因此,只有行为主体的个体利益的转移符合其他主体的利益要求(或许可)的情况下,才可能进入运输市场,并发生各种市场关系。用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如果一个运输企业要立足于市场,不应仅考虑到自身的利益要求,还要考虑到其运输活动产生过程及提供的多项运输服务符合运输需求者的要求,应以其优质的运输服务和广大需求者可以接受的运价,来获得自身利益上的满足。
(2)对于运输劳务或其他形式的运输服务,其本身不会产生自动的交换关系,它们仅是市场的交换关系得以产生的媒介或市场交换行为的载体。市场交换关系的产生,都是市场行为主体(当事人或组织)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体现是以不同的物质利益为客观基础的权利反映。因此,运输市场当事人之间的意志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经济权利关系。商品经济越发达,运输劳务交换量越大,则运输市场主体之间多层次经济权利转移的速度就越快,转移的频率就越大。
(3)运输市场行为主体构成的多层次性也表明了市场主体之间经济权利的多层次性。
(4)运输市场主体由运输供给者、运输需求者、运输市场中间商所构成。
运输市场主体的多层次性,意味着运输市场主体具有较强的可分性、层次性及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特性。如在运输供给主体方面,可以通过运输市场中劳务供给者的经济成分来考察,也可以通过其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区域等来考察。在运输需求主体方面,可以表现需求者的部门结构、经济结构、需求目的结构以及需求方式结构等。运输市场中间商组织具有双重性,既具有运输供给者的特点,又具有需求者的特点。它是实现运输市场交换行为的中介组织,是运输供给主体实现市场营销活动的有效渠道之一,在目前运输市场中,发挥着比较大的作用。它同样可以按经济成分不同进行划分,也可以按开办的对象不同划分。
运输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及相互影响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