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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赤字是指在统计和计算财政收支时,不把债务收入计入正常的财政收入,同时也不把债务支出计入正常的财政支出。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财政收支相抵后出现的赤字,就是软赤字。
软赤字=经常性财政收入-经常性财政支出
1979-1996年财政“软赤字”规模达7187.53亿元,相当于1995年财政收入的总额。财政“软赤字”相当于财政收入的比例由1980年的7.18%上升到1995年的20.07%。债务收入从1979年的35.31亿元增加到1996年的1967.28亿元,17年时间增长54.7倍,年均递增26.68%;债务收入相当于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债务依存度)由1979年的15.26%上升到1996年的 53.74%。产生上述财政困难的原因,固然与近几年财权严重分散、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降有很大关系,但财政收支矛盾的激化,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财政支出范围固化也有很大的关系。
硬赤字是将债务收入与经常性收入一起计入正常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将债务支出与经常性支出一道计入正常的财政支出当中。
硬赤字的计算方法是属于大口径的统计方法,而计算形成的财政赤字则是小口径的。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和统计财政赤字,表明政府已经将政府债务收入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一个手段,如果这之后仍然存在财政赤字,政府则必须采取借债以外的方法来弥补。而软赤字计算方法则是在收支统计方面属于小口径,在财政赤字统计方面则是属于大口径。按照国际惯例,运用这种方法计算和统计财政赤字,实际上表明了政府将债务收入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唯一手段。
我国从1953年至20世纪90年代初,财政平衡一直是把公债收入列入预算收入,同时把公债支出列入预算支出后的平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公债是计划型公债,它与税收和利润上交等预算收入形式从根本上看是一致的,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市场型公债,这就决定了我国当时的公债可以作为预算收入手段。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特别是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对财政平衡的口径,也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了改革,将公债收支剔除了预算收支平衡中。到2000年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首次将债务利息支出列入了中央财政总支出中。这是经济体制转轨导致了我国公债的市场化,在财政收支平衡上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