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船运输(Transh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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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船运输是指货物通过中途港重新装卸和转运。一般来说,货物中途转船可能导致费用增加和发生货物损失,买方往往不肯接受货物转船的条款。但当进出口货物运往没有直达船的港口或一时无合适的船舶运输货物,或目的地港口条件太差,需通过转船运输时,买卖双方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可规定“允许转船”(Transhipment to be allowed)的条款,以促成交易。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如由对方派船接货的,此项条款不需订上;如由我方租船订舱,上述情况则要订上“允许转船”的条款。对由买方指定中转港、轮船公司和船名的要求,我方一般也不宜接受,因为按照国际航运公司习惯,转船港口和转船事宜一般都是由第一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的,不必事先征得货主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