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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船接货是指买方在接到货运代理公司舱位已安排妥当的通知后,应及时向发货人(卖方)发出派船通知,将船名、预计到达日期、拟装载的重量(数量)、到达的港口、船舶的国籍等以电报方式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做好准备。
买方派船接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做到:
1)在约定时限内派船,否则卖方有权要求赔偿因船只延迟到达而造成的损失,甚至拒绝交货。
2)如派出船只因故未能到达或受载,应尽力设法在规定装运期内另派代替船只。如有困难,亦应及时向对方提出,说明原因,要求展期并力争避免发生损失。
3)随时了解对方备货装运情况,力争船货衔接,以免耽误船期造成空舱损失。如万一发生,应及时向对方提出。对数量大或重要物资的进口,必要时可请我驻外机构就近协助。
4)如对方尚未备妥货物要求延期,则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应明确对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按照国际惯例,买方如同意延期交货,即是同意修改合同,倘若同意延期的同时未提出损害赔偿,就以弃权论,这点务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