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中央银行制度(Multinational central bank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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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是指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其主要职能是:发行货币、为成员国政府服务、执行共同的货币政策及其有关成员国政府一直决定授权的事项。其显著特点是跨国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一般地它与一定的货币联盟相联系。
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地域相邻的欠发达国家建立了货币联盟,并在联盟内成立了由参加国共同拥有的中央银行。这种跨国的中央银行为成员国发行共同使用的货币和制定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监督各成员国的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对成员国的政府进行融资,办理成员国共同商定并授权的金融事项等。实行跨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主要在非洲和东加勒比海地区,目前,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东加勒比海货币区属于跨国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随着欧洲联盟成员国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种具有新的性质和特点的区域性货币联盟已经诞生。1998年7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正式成立,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欧洲中央银行的成立和欧元的正式启动,标志着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又有了新的内容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