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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默认制度

  	      	      	    	    	      	    

目录

什么是超时默认制度

  超时默认制度是指申请人手续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派驻中心的有关行政机关窗口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作出书面告知延期理由后,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将被视为该行政机关默认审批事项,由超时审批的行政机关窗口向申请人作出审批决定,加盖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具结终了的制度。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审批单位承担。

  进驻中心的行政机关窗口必须将承诺件办理时限向全社会公开,并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减时提速,压缩审批时间,按照减时后的时间,限时办结。承诺件的办理时间不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超时默认制度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中心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二)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由受理人出具告知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材料;

  (三)申请被受理后,对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踏勘,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该行政机关派驻中心的窗口;

  (四)申请人凭受到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承诺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办理机关行政负责人同意、并报中心审定后,可依法延长期限。由办理机关出具延期告知书,加盖办理单位印章,提前一天通知中心所在窗口,由窗口通知申请人,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及时限。延期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另一份送中心备案;

  (六)未向申请人发出延期通知,或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合法报批申请,由中心向该审批机关出具《超时默认通知书》,该通知书视为超时审批机关最高行政首长签署的审批决定文件,由该行政机关进驻中心窗口直接下达相关审批决定。

  按下列特别程序办理终结

  1、进驻窗口能够制发的证照,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发证。

  2、进驻窗口不能制发的证照,由中心发还该超时审批机关24小时办结。

  3、实行一事一督办理制度,由监察局牵头,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参加,上门督办。被超进默认的单位负责人应亲自主持办理,按时办结。督办过程,做好记录,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因超时默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超时审批机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七)对需要上报的报批事项,行政机关进驻中心窗口没有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由中心督促申报、并出具《超时默认通知书》,作为该项目后置审批的有关依据。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行政机关超时审批行为进行调查,并出具《超时默认通知书》。对超时默认办件的要及时向县监察局通报,并在政府相关宣传栏进行公告。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及发生“超时默认”行为的直接负责人,由监察机关按失职或行政不作为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