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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核实是清产核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对清产核资中有关资产清查、所有权界定和价值重估等各阶段工作的最终认定。资金核实指是指企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价值重估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实际占用的资产价值进行审查、核对和必要的财务处理,以真实准确地核实和确认企业、单位的资产的价值总量。资金核实工作以企业、单位经清查、界定和重估后的资产的实际存量和真实价值为依据,按照规定的工作方法和审批程序,对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资金损失挂账和虚盈实亏等问题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对经产权界定后需要登记入账或因产权关系改变而增减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对资产价值重估结果经批准后所增加的资产价值,按会计制度规定调整账目。
(1)流动资产的核实。流动资产核实主要核实各种盘盈、盘亏和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
(2)固定资产的核实。固定资产主要核实新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重估价值及土地评估增加值是否真实、可靠。
(3)无形资产的核实。无形资产主要核实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及摊销费用情况。主要对象是科研院所及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如专利权、商标权和商誉等。
(4)土地价值重估的核实。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改制时,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下策规定,单位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均应对单位占用的国有土地要进行价值重估。在核实土地重估价值是否真实,就必须对该单位土地占用量、地段、地价进行核实。
(5)长期投资的核实。长期投资的核实,一是核实单位对外投资的数额,资金来源;二是核实接受投资单位(企业)反映的实际数;三是核实投资收益是否如实入账。特别注意有的单位把投资收益作为福利,但投资损失要求核销。
项目 | 行次 | 资产清查数 | 重估增加数 | 界定增加数 | 资金核实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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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
一、资产总计 | 1 | ||||
(一)流动资产合计 | 2 | X |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 3 | X | X | ||
(二)长期投资净额 | 4 | X | |||
(三)固定资产合计 | 5 | ||||
固定资产原价 | 6 | ||||
减:累计折旧 | 7 | X | |||
固定资产净值 | 8 | ||||
固定资产清理 | 9 | X | X | ||
在建工程 | 10 | X | |||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 11 | X | X | ||
(四)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 | 12 | X | |||
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 | ||||
(一)负债合计 | 14 | X | X | ||
(二)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 | ||||
1、实收资本 | 16 | X | |||
(1)国家资本 | 17 | X | |||
(2)集体资本 | 18 | X | |||
(3)法人资本 | 19 | X | |||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 20 | X | |||
集体法人资本 | 21 | X | |||
(4)个人资本 | 22 | X | |||
其中:职工个人股金 | 23 | X | |||
(5)外商资本 | 24 | X | |||
2、资本公积 | 25 | ||||
3、盈余公积 | 26 | ||||
4、未分配利润 | 27 | ||||
总公司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同级清产办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