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留存缓冲(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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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这一留存缓冲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持有缓冲资金用于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吸收”损失。
巴塞尔协议Ⅲ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一旦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这一机制可防止一些银行在资本头寸恶化时也肆意发放奖金和高红利,从而将建立一个更加安全的资本边际,使银行有更大的余地来应对经济衰退期的困难。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资本留存缓冲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建立,应由普通股构成,初始为风险资产的0.625%,其后每年增加0.625个百分点,并于2019年1月1日达到最终占风险资产2.5%的水平。银行在压力时期可以使用留存资本缓冲,但当监管资本比率接近最低要求时,监管当局可通过限制红利分配和薪酬派发等方式约束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