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计划化(planning in capitalist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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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计划化是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国民经济实行的总体调节。这是垄断资本主义国家调节经济的一种综合的、较高级的形式。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由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尖锐化,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不断加强,从局部调节发展成为总体调节;从临时性纠正经济发展过程中偏差的政策措施,发展成为中、长期的计划调节。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按计划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一年)、中期(一般五年)及长期(五年以上)三种。按计划的功能可分为预测性计划、行情性计划和结构性计划三种。预测性计划只有对未来经济发展的预测及某些政策建议,一般属于短期或中期计划。行情性计划一般是短期的,它除了有行情预测外,还包括为促使行情短期内朝一定方向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结构性计划一般是中、长期的,它有较明确和重大的目标,并包括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计划的形式可分为固定式和滑动式两种。固定式计划的期限是固定的,一个计划到期就另行制定新计划。滑动式计划的期限则是不断延伸的,计划制定之后,每年向后延伸一年;因此,只需根据新一年的预测,对原计划作些局部调整即继续执行。在50年代,这些计划一般只涉及经济问题,称为经济发展计划。60年代以后,为了缓和国内的社会矛盾,计划中增加了社会目标及社会政策,称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在一些国家中,除了编制全国性多部门计划外,还编制地区计划、部门计划及单项计划,形成了一套计划体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个别资本主义国家曾作过计划调节的尝试,但为时甚短,没有产生多大影响。战后时期,一大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后推行计划化,而以法国和日本较为突出。
法国从1947年开始执行第一个计划,迄今已实施了八个中期计划和一个临时计划,正在推行第九个中期计划。这些计划是:“第一个现代化和设备计划”(1947~1950,后延长到1953年)、 “第二个计划”(1954~1957)、“第三个计划”(1958~1961)、“第四个计划”(1962~1965,从这个计划开始改称“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第五个计划”(1966~1970)、“第六个计划”(1971~1975)、“第七个计划” (1976~1980)、“第八个计划”(1981~1985)、两年“临时计划”(1982~1983)、“第九个计划”(1984~1988)。
日本自1956~1985年,也已经实施了九个计划。这些计划是: “经济自立五年计划”(1956~1960)、“新长期计划”(1958~1962)、“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961~1970)、“中期经济计划” (1964~1968)、“经济社会发展计划”(1967~1971)、“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1970~1975)、“经济社会基本计划”(1973~1975)、“70年代后期经济计划”(1976~1980)、“新经济社会七年计划”(1979~1985)。
英国在1943年制定了战后经济复兴计划,实施过 1947~1951年计划,但没有继续下去。到60年代,又推行了1961~1966、1964~1970等计划。意大利推行过“战后重建计划” (1945~1948)、“全国协调新建设计划” (1948~1950)、“1955~1964年增加就业和提高国民收入计划”、“1965~1969年新国民经济计划”等全国性多部门计划,以及“南部地区开发计划” (1950~1957)和“1960~1964年农业发展五年计划”等区域性或部门性计划。
联邦德国虽然在战后初期实行过补偿拆卸损失的计划,50年代以来又实行过援助萨尔区的计划,发展铁路、内河航运、住宅建设、科学研究、农业等部门性计划,以及德捷边境地区发展计划。但60年代中期以前,一直没有全国性多部门的经济计划。1967年开始编制全国性经济计划,采用滑动原则,将已制定的中期计划每年顺延一年。此外,荷兰、瑞典、比利时、挪威、爱尔兰、冰岛、西班牙等国也都实行了程度不同的计划化。
资本主义计划化的形成和发展,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尖锐化的结果,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迫使资产阶级不得不在资本主义允许的范围内把这种生产力当做社会生产力来看待。资产阶级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以自己手中掌握的巨大经济力量作为物质基础,对社会生产进行调节、控制和管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不断加强,并要求把一定时期的各种调节措施统一起来考虑。资产阶级国家根据对一定时期内的经济预测,针对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出系统的调节措施和政策,这就形成了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计划。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作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资本主义计划化首先在那些私人垄断资本于战争期间遭到严重削弱、国有制经济在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以及有共产党参政或由社会民主党执政的国家中得到推行,到60年代就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普遍发展起来。7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危机日益深刻,失业问题日益严重;再加上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的发展,一国范围内的计划化遇到了来自国际的冲击而难于推行,资本主义计划化的吸引力有所减弱。
资本主义计划化是资产阶级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措施的系统化和协调化。由于资产阶级国家手中握有强大的经济力量,为推行经济计划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条件。所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推行计划化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它对经济的增长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起过一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促进了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战争结束时,一些国家的私人垄断资本力量薄弱,恢复经济的任务主要靠国家来支撑。国家通过计划把投资集中于对整个经济能起推动作用的基础部门,使经济恢复工作得以较快完成。
②促进了生产技术的进步。为了扶持本国垄断资本,增强它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国家通过计划拨出巨款发展科学和教育事业,支持大垄断企业更新技术、增加赢利,加速资本的积聚和集中。这些措施对生产技术的进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③促进了部门结构和地区结构的调整。国家在计划中规定优先发展的部门和地区,国家投资随之以这些部门和地区为重点,并实行一系列吸引私人资本到这些部门和地区中来的优惠措施,因而有利于部门结构和地区结构的调整。但是,资本主义计划化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垄断资本主义所具有的阻碍技术进步的腐朽趋势,以及各部门各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而只能在一定时间内、一定程度上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以及部门结构和地区结构的调整,而不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在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调整劳资关系方面,计划化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不过成效极微。这表现在:所有实行计划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均多次爆发了经济危机,7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增长滞缓,失业问题和通货膨胀严重存在。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是指导性计划,对私营企业并不具有约束力。政府只能通过经济杠杆(税收、补贴、贷款等)来影响私人企业的决策,而不能直接干预其经营。私营企业的决策仍然完全以利润为依归。国家计划对于它们,实际上只起两个作用:一是预报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二是表明政府的政策意图。而这些都只是供私营企业作决策时参考,至于如何决策则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国家计划是无法加以控制的。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中,并不为私营企业规定必须完成的指标。这就是说,资本主义计划化并不曾触动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制度。在实行计划化的同时,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不是被废除了,而是被保留着、加强着、发展着。因此,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必然不断发展,剩余价值规律、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依然居于统治地位,支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资本主义计划化不可能消除周期性经济危机,也不会使资本主义经济实现有计划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是经济计划指导着社会经济有计划地发展,恰恰相反,经济计划常常被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的更迭所打乱,无法继续执行。往往一个计划尚未到期,又需要另定新的计划。这往往造成了国家计划的多变,各个计划的时间交叉很多,从而降低了计划的有效性。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推行计划化的根本目的,是要保证垄断资本家的高额垄断利润,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存。何况,这些计划又都是由垄断组织的代表和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府官员、学者们所制定的。计划的内容和目标体现了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工会代表虽然也在形式上参加了制定计划的各种机构,但人数极少,只是一种点缀。列宁说:“实行计划化并不能使工人摆脱奴隶地位,相反地,资本家将更‘有计划地’攫取利润”(《列宁全集》第24卷,第274页)。一些资产阶级学者和改良主义者否认国家和国家干预的阶级性,从而抹煞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计划的阶级实质,宣扬这种计划“代表全体人民”,具有“全民性”。同时,他们任意夸大资本主义计划化的作用,说计划化可以消灭失业和经济危机。这种“有计划的资本主义”论,目的在于混淆资本主义计划化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根本区别;混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根本不同的经济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将近40年来的事实证明,在所有实行计划化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没有哪一个摆脱了失业和经济危机,也没有哪一个真正实现了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这一基本事实再次表明,如果不从资本家下面解放出来,如果不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原则,那么就不能建立计划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