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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责任制也即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是按照两权分离原则,要求经营者的全部行为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挂钩,通过签订承包合同,以资产关系处理利益关系,确定国家与地勘单位双向责、权、利的责任制形式。
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制定应以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最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理论依据,另要按下列原则把握:
⑴、把“保障所有权、落实经营权”作为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出发点,并把这种思想贯穿到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全过程。
⑵、责任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应以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前提,并使其不断保值增值,始终保持国有经济在社会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⑶、资产经营责任制要力求调动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发挥资产的最佳效用,同时,还要与“九五”计划挂钩,确保“九五”目标的顺利实现。
⑷、坚持“重奖轻罚”的原则,用高奖励促进高效益,让激励机制走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资产经营责任制是在核定国有资产基数的基础上,通过与经营责任者(即法定代表人)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将单位的经营管理权在一定的期限内完全让渡给经营责任者,使其不仅对经营期间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生活负责,而且还要对经营期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一种经营责任形式。其基本思路:首先,所有者代表与经营者代表通过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形式界定各自的责权,所有者通过核定资产增值、生产增加值、总产值和资产利润率等指标和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比例,明确经营者对资产经营责任量的大小;其次,对核定的指标进行考核来检查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并决定奖罚。
资产经营责任制必须始终把“高起点、先进性、规范化”作为指导思想,总的来看,与传统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相比,应具有如下不同特点:
(1)实施范围要有所不同,原来的经营承包是按单位经营性质确定的,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必须以占用国有资产来确定的;
(2)指标体系要有所规范。资产经营责任制应把它规范为综合经营效益指标体系,综合经营效益指标由三个指标组成:
①、人均生产增加值:用于反映单位在当年新创造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考虑到非主观努力因素,生产增加值不含地勘费安排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考核时,指标核定数以年度计划为准(核定时已扣除非主观努力部分),实际数以统计年报为准,另扣除离、退休人员工资。
② 人均总产值:用于反映当年生产经营的总规模。为了便于考核和剔除非主观努力因素,总产值不含国拨地勘费部分。
③净资产利润率(或净资产节约与净收益率):用于反映投入资产的获利能力。在分别计算净资产和节约与净收益时,均要剔除非主观努力部分。上述三项指标按照各自意义的大小分别以3:2:5的比重组成单位的综合经营效益。
(3)资产经营责任制签定方式应有所改变,原来是资产经营承包合同,原则上可签可不签,现在是资产经营责任书,非签不可;原来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称为主承包人,现在改叫经营责任者;
(4)节约与收益上交方式应不同,原来是定额上交局节约与净收益,在承包合同中一定三年不变;现在要按资产的一定比例上交资产占用费,以每年年初净资产实际数为基数计提并按时上交;
(5)奖罚的系数确定不同,原来是以节约与净收益占全局平均水平的比例确定,现在应以资产规模的大小确定,资产规模越大,奖罚的额度越多,反之则相应减少。这样,一方面可体现出资产经营责任制这个主题,另一方面,体现了资产规模的大小决定着经营风险和责任大小这一原则,同时,可剌激经营责任者不断增值,加大国有资产规模。
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的确定,应以前三年至五年的实际为依据,通过对前三年至五年实际相关数据建立数学模型和函数关系式进行测算,旨在分析和找出前三年至五年各单位的经济发展规律、速度、资产经营状况以及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全局平均水平。以期发现和建立前三至五年与后五年各项指标之间的逻辑(或因果)关系,进而确定资产经营责任制各项考核指标。另外要对“九五”期间各单位的发展进行初步预测,重点研究各单位今后发展的潜力和不利因素以及结构调整情况,在按原则和标准确定指标的同时,进行微调。归纳起来,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确定,要按如下原则进行:
1、“曲线规律”的原则
所谓“曲线规律”通俗地解释也就是上下波动和螺旋式上升的规律,各个单位目前的发展也是如此,当一个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效率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由于基数加大等原因,从某种程度和某个阶段来讲,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极限,今后的发展速度不可能更快,所以在定指标时,让其基本保持过去的水平,平稳发展,给他一个缓冲的余地。这样既合理又可避免“鞭打快牛”。
2、发展和增长的原则
在定指标时,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和积极乐观的态度对待未来,不应定一个负增长的指标,同时与“九五”计划和奋斗目标同步。
3、转亏为盈的原则
在考核时,不考虑弥补过去的亏损,当年必须要有盈利,不可能对某个单位定一个亏损的指标。
4、缩小差距的原则
搞资产经营责任制的重要目的,就是要让各个单位共同发展,同步达到小康水平。目前发展水平低的单位的一个最大优势就是潜力大,所以,在定指标时,最高指标和最低指标的距离尽量缩小在一定的范围内。
5、“起步价”的原则
所谓“起步价”即最低标准,在核定指标时,全局统一规定一个最低标准,任何单位不得低于这个标准。
在资产经营责任指标核定和计算的程序上,也不能过于简单化,必须把多种经济预测和统计分析的方法综合运用于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核定上,力求做到先进性和合理性并重。主要方法有:系数法,比例法,修匀法,水平法,归类法等,并引入非线性规划问题进行指标的分解。
资产经营责任制与承包制相比较,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概要说来,两者的相同之处表现为:
①塑造经营方式的理论依据相同。两者都是按两权分离原则塑造的新型的经营方式;
②经营责任的内容相同。经营责任的确定都是确保一定的利润上交和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以及实行经营者的收入与实现的经济效益挂钩。
③法律约束形式相同。都是以经营合同形式明确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
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
①经营方式适用的对象不同:资产经营责任制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国有企业,而承包制适用于一般竞争性的企业(某些国家垄断经营或独占经营的企业除外);
②确定经营责任的方式方法不同。资产经营责任制按资产的多少及资产的产出能力确定经营责任,在清产核资基础工作搞得扎实的条件下,测算的依据比较可靠和实在,政企双方都乐意接受,从而能较好地解决确立经营责任目标的规范化问题。而承包制主要是沿用第二步利改税的办法确定经营责任目标,由于第二步利改税办法客观上存在着既成事实的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因而,使得经营责任目标的确定相对资产经营责任制而言,欠严谨、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