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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整合是指企业并购后,将原有的资产和并购进来的资产进行有效配置,使企业资产得到充分利用。正如由所有最好的零件组装成的汽车并非是最好的汽车一样,全部由优质资产组成的企业不一定就效益最好。因此,企业并购后的资产整合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被并购企业的资产,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置:
(1)确定新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目标。
(2)判定被并购企业资产是否符合新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目标,如不符合,可做出销售处理。
(3)对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资产,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那些在使用过程中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有利可图的资产,才可选择使用。对于那些尽管目前仍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或是因为功能效率低、使用寿命短,或是因为科技进步已有更优良的替代品,亦或因为与被并购企业现有资产不相容的资产,则不应选择使用。
(4)对保留下来的资产应进行协调性分析。资产在投入一体化生产过程中,必须与其他相关资产协调,互相配合。根据这个原则,再对那些在上一步骤中保留下来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设备进行取舍,对于不满足协调性要求的资产,做出售处理。
(5)汇集资产出售收入,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购置新的急需设备,保证被并购企业尽快投入生产,恢复正常经营。
资产整合可以选择出售、购买、置换、托管、回购、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进行。
(1)不良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可要求被收购企业原控股股东回购,这样不仅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质量,也降低了企业并购的实际成本与现金流出。
(2)对于资产含量高、盈利能力差甚至长期亏损,短期扭亏困难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出售。
(3)对于盈利稳定、原控股股东或原经营管理人员有经营管理优势而不符合并购方企业发展方向的业务,可考虑由原控股股东经营或原有经营管理人员承包经营。
(4)对于符合并购方企业确定的发展战略,同时又能很快改善企业的资产质量、提高收益水平的资产,可以考虑采取直接购入的方式。
(5)对于并购方与企业之间有着很强互补性的产业,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实行资产置换。
一般而言,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资产整合应坚持三条基本原则:(1)分清并购双方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剥离非主营业务,从而将企业的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部门,使资产组合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
(2)考虑资金运营和使用所付出的成本与收益的大小,资产整合后企业有较好的投资网报率。
(3)考虑资产在生产经营一体化中的协调性,资产整合应有利予并购双方的共同发展。
不良资产是资产重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般来说,不良资产有如下特点:阻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耗费企业现金资源;耗费企业管理资源;不产生净现金流;通常不盈利或少量盈利。不良资产的剥离可以通过出售、出租、承包经营和原股东回购等方式进行。
在剥离了不良资产后,对其余优质资产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处理。对于不属于企业核心业务但是盈利能力较强的资产,可以由原来的经营股东继续经营。对于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收益水平较高的资产,可以由并购方直接经营。对于和并购方有很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的资产,并购方可以进行资产置换。
上述策略的运用必须遵循的原则就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并购双方的共赢。
在管理层收购之后的整合阶段,核心工作内容之一就是重塑企业竞争力、剥离非主营业务。这一过程中往往有产生大量现金流的方式:
非主营业务的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将业务独立出来,这部分业务可以采取分拆上市、在海外上市(由管理层持股公司境外上市)等方式获得资金。上市融资的好处在于一次获取大量资金,缺点是过程复杂,运作时间过长。二是退出非主营业务经营领域,这就意味着部分被剥离业务之相关资产将被变现,而变现资金就可以用来偿还MBO贷款。但是,这种方法会有“掏空上市公司”之嫌。
企业整合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以降低生产成本、处理闲置设备以及裁员、控制管理费用支出等手段减少现金流出,这相当于企业的现金流的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