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基准法
资产基准法是通过对银行所有的资产进行估价的方式来评估目标银行价值的方法。运用资产基准法时,应先对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然后加总,分别得出总资产和总负债的公允价值,最后用总资产公允价值减去总负债的公允价值,求出净值的公允价,也就是银行权益的价值。评估标准的选取是使用该方法的关键,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资产评估标准有账面价、市场价、清算价、续营价和公平价。
账面价是会计报表中所记载的资产价值。这种标准不考虑资产现时市场价格的变动及其收益状况。这种静态的估价标准适用于资产价格波动不大的情况。
市场价是指资产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的供求关系下确立的价值。这种评估标准已考虑了价格的波动因素。
清算价是指在银行出现财务危机而导致破产或歇业清算时,把银行残余实物资产逐一分离而单独出售的资产价值。银行清算时,银行作为一个整体已丧失增值能力,因此,银行的市场价值与盈利能力无关。
续营价是指在银行资产作为一个整体仍然有增值能力,且能继续经营的条件下,以未来的收益能力为基础评估银行资产的价值。
公平价是指将银行所有的资产在未来继续经营情况下所产生的预期收益,按特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并以此确定银行价值的一种估价标准。
以上五种资产评估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同。具体而言,应视目标银行的收入、其他业绩以及银行的生存能力而定。如果目标银行的未来收益潜能巨大,那么,公平价值就是其重要的评估标准;如果目标银行持续亏损,清算价则是对该银行估价的合适标准;如果目标银行持续经营,资产运作正常,持续经营价值则是对银行评估的标准。然而,由于被评估银行的复杂性以及评估工作在某些处理上缺乏规则,因此,不管使用何种标准评估出的银行价值,均在一定程度上有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