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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限额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以“银行的银行”的身份直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施以合理的干预。如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放款政策等。
中央银行贷款限额政策的具体内容为:
1.直接限制放款的额度。
2.直接干涉商业银行对活期存款的吸收。
3.对业务经营不善的商业银行可以拒绝再贴现,或采取高于一般利率的惩罚性利率等。
4.明确规定各家银行的放款和投资的范围,以及放款的方针等。
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1月对商业银行取消贷款限额控制,由商业银行按信贷原则自主发放贷款。1998年和1999年先后两次累计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7个百分点,按1999年末存款余额计算,相应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7000多亿元,为商业银行购买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提供了资金来源,为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