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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损货差是指商品在装卸、搬运、发运、中转、收货过程中属于商业储运部门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和差错。不包括由于交通运输部门的责任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损失。在装车、装船、装集装箱、入库前发现差错事故,应当时采取措施纠正,不作为货损货差。计算货损货差,是以业务部门开出的调拨单(发票)为依据,一张调拨单为一票。要同时统计票数和金额。损失金额应以处理结案和财会帐面金额为准。
货损货差票数率,是指全月发生货损货差票数占全月发运、中转、收货商品总票数的比率,通常以万分比表示。其计算公式:
货损货差票数率(‰)= | 全月发生货损货差票数 | X 10,000‰ |
全月发运、中转、接收商品总票数 |
货损货差损失金额率,是指全月发生货损货差鼠失金额占全月发运、中转、接收商品总金额的比率,通常以万分比表示。其计算公式:
货损货差损失金额率(‰)= | 全月发生货损货差损失金额 | X 10,000‰ |
全月发运、中转、接收商品总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