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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差事故是指理货在接收、保管、发运进出口货物中所发生的帐、图、票、货四不相符的数字溢短等情况。
货物在交接的各环节发生货物溢短(货差)事故,责任划分原责是:交接前由交方负责,交接后由接方负责,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1、应参加双边交接而未参加的一方,视同放弃责任,由此而发生的溢短事故,由缺席方负责。
2、港口未按规定为双方交接货物创造条件,如定勾不准、堆垛数字不准等,造成无法计数,对方提出后,港口又拒绝整理、改进而发生的货物溢短事故,由责任港负责。
货物在交接的各环节发生货损事故其责任划分方法是:
1、装船前和装船过程中,造成的残损事故由起运港负责。
2、到达港卸货出舱前发现的残损货物,无船舶与起运港原编记录证明,或残损程度(数量)超出原编记录的由船方负责。
3、到达港卸货时,发现因配载不当,造成货物损坏的,由船方负责。但因起运港擅自变更配载图所造成的损失,由起运港负责。
4、到达港卸货过程中发生的、货物入库场后,交付时发现的残损,由到达港负责。
5、在装船或卸船作业中,由于船舶起货机具不良,所发生的货损事故,由船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