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产(Public Finance-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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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财政所掌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财政总预算会计要素之一。
属于经济资源:为一级财政所掌管或控制;能以货币计量;一般处于货币形态。
包括财政性拨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
可分货币资产和债权资产两类。货币资产包括财政存款(国库及其它财政存款)、有价证券、在途款;债权资产包括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等。
根据财政部1997年6月25日颁发的《财政部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分别设置“国库存款”、“其它财政存款”、“有价证券”、“在途款”、“暂付款”、“与下级往来”、“预拨经费”、“基建拨款”、“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待处理财政周转金”科目,分别核算各项财政资产,适用收付实现制(现金制)原则确认,根据实际发生款额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