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财产保险中介人是指依法成立并从事财产保险代理业务或经纪业务等的法人组织或机构,它在财产保险市场中起着保险人和保险客户之间的联系纽带的作用。
在财产保险市场上,保险中介人是随着财产保险市场化和竞争激烈化、核算经济化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一方面,保险中介人往往具有接近保险客户的优势,能够更方便地为保险客户提供财产保险服务;另一方面,保险人从经营成本考虑,将某些财产保险业务亦交由代理人代理,以便降低费用,提高竞争能力。因此,保险中介人作为发达国家财产保险市场上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一支独立的力量,许多国家财产保险业务收入的40%以上是依靠保险中介人获得的,许多财产保险业务需要通过保险中介机构的介入才能完成。中国的财产保险市场正在发展,也必然需要建立并健全财产保险中介制度。随着保险代理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可以肯定,财产保险中介人将在中国财产保险市场上占居应有的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保险中介人是财产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之一,也是财产保险市场的当然主体,但它却对具体的财产保险合同不承担责任,从而并非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例如,保险代理人在代理财产保险业务时,不能享有对财产保险合同的任何直接权利,也无须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均由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订立的财产保险代理合同另行规范。保险经纪人的行为亦由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客户订立的保险经纪合同进行约束。对保险人而言,选择保险代理人不仅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进行,而且应当以有利于竞争业务和降低经营成本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