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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标是指评标的专家们依据招标书对投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者理解不一致的地方,向投标者或其代理人作出询问,由投标者现场或某一特定时间内作出回答和澄清或者确认。[1]
投标作为要约,并且是应邀一次性递价的要约,标书合同法律实用全书在投递后一般不得撤回或者修改。但是在实际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中有时会出现某项内容含义不明确的情况。为了使评标委员会能够公正、公平、有效地评审投标文件,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2]
询标由评标(审)委员会负责,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明确询标提纲。评标(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入选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就投标文件中在不改变实质性响应的情况下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不完整、明显算术错误或有疑问等而需要投标人予以澄清或解释的内容,形成书面询标提纲和询标单位顺序。
二、组织询标。评标(审)委员会按询标提纲进行询问,被询标人在评标(审)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引导下,按序进入询标室指定的位置,通过专用电话,进行澄清或解释。特殊情况,被询标人无法通过电话进行询标时,经现场监管人员同意,按序进入评标室当面进行澄清或解释,被询标人澄清或解释的内容由评标(审)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也可作书面回复,并经评标(审)委员会与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
三、形成书面询标意见。评标(审)委员会根据询标情况作出书面询标意见,经投标人现场签字后记录在书面评标(审)报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