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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禁令,又称为诉中行为保全。指在提起诉讼但并未宣判的过程中,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1、诉中禁令具有依附性的特点,必须依附于诉讼。因此,诉中禁令既要以提起诉讼为前提条件,又依附于判决结果。一旦裁判的结果不同于诉中禁令的内容,那么诉中禁令在于判决结果冲突范围内自动失去效力。而一旦裁判结果与诉中禁令的内容一致,那么禁令措施可以转化为执行措施。
2、诉中禁令具有暂时性的特点,诉中禁令不是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案,只是暂时性地对申请人提供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诉中禁令的适用条件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不采取诉中禁令,将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提供合理、有效的担保;责令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2013年2月22日,广州市工商局荔湾分局对广州一家大型超市内的加多宝凉茶进行了查处,要求商家立即将产品下架并责令整改。王老吉华南区商超部相关负责人称,这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后,工商部门首次在广州的商超渠道对加多宝相关产品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