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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合同订立的证据而约定的定金。证约定金仅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合同的证据。
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业已经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存在,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所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