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性指标体系
规划性社会指标体系通常是政府利用公共机构的相应分类而建立起来的,如国家的能源、交通、邮电、教育、司法等机关相对应建立的社会指标体系。
规划性指标体系大致可分为三类:表明系统功能的指标、表现福利的指标和表明公众主观感觉的指标。
规划性指标体系的优点是能得到政府和各部门的协助,方法相对简便,成本较低。同时由于它常常承担着直接为政府提供信息和直接为政府决策的任务,所以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其缺点一是容易受政府政策的制约;二是由于规划性指标体系范围很广,往往不能集中反映某些最迫切、最重要的社会问题。
- ↑ 1.0 1.1 李亚雄.发展社会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