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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收入是指由于提供劳动、资本、土地等有形资产、专利等特许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工龄、薪金、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使用费、转让费等。
要素收入主要包括企业收入(含利润和投资利息、股息等)、劳动者收入和财产收入三部分。
由于理论上对公有制经济条件下功能收入分配长期持否定态度,从中国现有的统计年鉴上很难直接得到各种要素收入资料,要想间接、准确地测算各种要素收入也不容易,采取间接估算方法测算的要素收入虽然不可能十分准确,但能大致反映我国要素收入分配的变化规律。
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理论,要素收入只有劳动报酬和企业营业盈余即资本收入,国内生产总值中的生产税和固定资产折旧不属于要素收人,生产税属于要素收入外的一种附加收人,固定资产折旧用于补偿固定资产消耗。从实际来看,包括在劳动报酬范畴中的收入主要有各种薪金、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包括在资本报酬范畴中的收人主要有企业利润、各种财产收入、土地租金以外的各种租金(如房租)收入以及各种利息收入。对于土地租金,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因,土地长期实行无偿使用,虽然近几年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但很难得到全面的土地租金资料,对要素收入分配的分析不可能很完善,只能进行近似估算。
要素收入 = 国民生产总值 - 固定资产折旧 - 生产税 + 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