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价值论(Factor Valu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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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价值论认为生产过程中的所有生产要素都有资格形成产品中的新价值。与劳动价值论相反,这是以“效用”属性来理解价值所自然得出结果。因此它并没有什么错。但如果它硬要用自己来取代劳动价值论,那它就是错的。
要素价值论的一个著名口号就是“机器创造价值”。而机器创造价值不仅包含着机器创造更大财富的意义,而且包含着机器创造更大交换价值、创造更大利润的意义。如果机器创造价值是指前者,那也没什么错,但如果是指后者,那就是错的。因为,虽然机器在社会上刚刚开始使用时可以为机器所有者带来高额利润,但当机器的应用普遍化后,再没有任何一个机器所有者会获得高额利润,利润率下降到机器采用以前的状态,甚至更低。
要素价值论的最基本的观点是土地、资本、劳动三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现在还有人提出企业家作为第四大生产要素,把前三种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共同创造价值。他们提倡按贡献分配,他们认为,资本、土地也要参与分配正是因为它们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要素价值论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形成过程和价值的增殖过程混为一谈。
1、实际上马克思一再强调“‘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这个观点,就已经包含着要素价值论的成份
在这个观点中,“物品的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他详细说明了这个道理:“...现在假定有一个资本家由于采用新的生产方法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因此,每件在这种生产率提高的特殊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这个商品所花费的劳动,少于在社会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大宗物品所花费的劳动。...但是物品的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但它的社会价值不是由它在个别场合所花费的劳动时间,而是由它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这段话已经充分表明马克思的要素价值论观点了。因为资本家采用先进机器使其产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这是先进机器的“功劳”;但按马克思的观点,产品的真正价值并不是个别价值,而是这种社会价值。因此这就等于说:机器为资本家创造了更大的价值。比如象马克思以上所说的事例:机器使生产率提高,使单位成本产量从12件提高到24件,但每件产品的社会价值没有变(虽然马克思知道这个社会价值会略有变低,但并不构成实质性变化);于是24件产品所具有的总价值明显增大了。如果马克思承认这一点,即承认在相同成本耗费的条件下,产量变大其总价值量也随着变大,那么他的要素价值论倾向就毫无疑问了。
2、而在另外的地方马克思则强调社会价值回归个别价值的“规律”
他说:“随着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内普遍应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于是下述规律就得到了证实,按照这个规律,剩余价值不是来源于资本家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恰恰相反,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在这里,马克思的观点十分明显,即只有个别价值才是体现“规律”的真正价值决定,这个规律是什么规律,就是价值规律与劳动价值论规律。---如果产品的社会价值大于它的个别价值,那么大于个别价值的部分并不能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这部分只能用机器的作用来说明;因此马克思特别强调:只有“随着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内普遍应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而使社会价值高于个别价值的这部分被压缩掉,劳动价值论才能得到体现。个别价值是物品所实际凝结着的代价耗费,特别是凝结着人类劳动的实际耗费。因此,按劳动价值论,只有个别价值才符合要求。而偏离了这个个别价值的所有社会价值,它所包含的名义价值量不是大于,就是小于实际耗费量(也就是个别价值量)。这种社会价值又如何能够符合劳动价值论要求呢?比如现在电视机的价值是1000元,它能够在市场上卖出1000元价格;这是电视机的“社会价值”。那么如果我白拣得(或者偷窃得到。反正意思是说不用耗费什么劳动代价)一台电视机,那么这台机器的价值也是1000元了。这如何符合劳动价值论呢?这也正是人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质疑最多的问题。比如,陈年老酒,它所实际耗费的成本不太大,但只是因为存放时间长(比如几十年、几百年),它的价格就很贵。即它的个别价值低,但它的社会价值很高。按马克思“社会价值决定论”,则难以符合劳动价值论。
3、在微观性的价值现象里,马克思存在着要素价值论的思想
什么是微观性的价值现象呢?就是针对单一个生产者,和单一个产品的价值问题。每一个产品都包含着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都存在着这两者的关系与矛盾。在单一个产品里,马克思要坚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下的“社会价值”。这样,在马克思看来,一个产品的“真正价值”就不是它所实际凝结着的劳动耗费,而是与它的实际耗费没有多大关系的社会价值。十分显然,这给“机器创造价值”的要素价值论的活动创造了广阔的舞台。而在宏观性的价值现象里,马克思则存在着劳动价值论思想。什么是宏观性的价值现象呢?就是社会总体价值现象,这种社会总体价值量是由社会总体劳动耗费决定的。因此马克思一贯强调总价格符合总价值,认为这是价值规律、劳动价值论表现所必须具有的前提条件。马克思如何从微观要素价值论走向宏观劳动价值论呢?在微观要素价值论里,马克思承认24件产品所包含的价值大于12件产品所包含的价值,即承认先进机器所创造的一笔超额利润也属于正常的价值决定所包含的价值量。但是他也不忘指出这笔超额利润会因为先进机器普及使用形成更大市场竞争而缩小,直至消失;并且认为只有这样才符合“规律”。所以马克思是通过“先进机器普及使用形成更大市场竞争”而实现从微观要素价值论走向宏观劳动价值论的。
总之,超额利润消失是微观要素价值论走向宏观劳动价值论的必要环节。所以马克思微观要素价值论的关键指标是承认超额利润的合理存在(即符合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价值思想的存在),而先进机器等生产要素是获得超额利润的根本决定因素。马克思说:“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按这个物品的社会价值1先令出售,那么他的物品的售价就超出它的个别价值3便士,这样,他就实现了3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可见,在“物品的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思想下,马克思是认可超额利润作为价值决定下的合理利润存在的;可是这笔超额利润并不能由劳动价值论得到解释。而马克思宏观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指标正相反,是否认超额利润的合理存在,只承认它暂时的、不符合规律的存在。因为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思想下,我们很容易发现马克思是将劳动价值论认为是没有超额利润存在的一个理论。归根到底,超额利润是先进机器等生产要素发挥作用的一个积极的结果与基本动力。因此我们才可以将它看成衡量马克思在要素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之间摇摆不定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