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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所解决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向哪一级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
1、行政诉讼管辖是依法规范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和分工问题,即对人民法院之间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限的划分;
2、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解决上下级人民法院、同级法院之间受理和审判行政案件权限和分工问题;
3、是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及分工问题。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受理行政诉讼的分工和权限。它依据人民法院组织系统来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三种。
1、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诉讼的原则;
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顺利执行的原则;
3、有利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