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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性仲裁机构是指仅对某一行业范围内的争议有权受理的仲裁机构。如我国的海事仲裁委员会。[1]
专业性仲裁机构在仲裁发展的早期即已存在,目前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社会需求性,例如,从属于各种商会下的仲裁机构一般不受理商务关系以外的案件,各种海事仲裁机构只受理海事纠纷,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常设仲裁机构只受理私人国际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发生的商事争议;又如英国伦敦橡胶交易所的仲裁机构、荷兰咖啡贸易仲裁委员会、瑞士电灯泡工业协会的常设仲裁庭、谷物和食品贸易协议的仲裁机构、可可散装地协会的仲裁机构等,同样也是如此。[2]
根据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可以将仲裁机构分为综合性仲裁机构和专门性仲裁机构。综合性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比较广泛,对案件类型没有严格限制,比如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等。专业性仲裁机构只受理某一特殊类型的争议,比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只受理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国际商事案件,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受理的案件必须是直接投资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