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流动性(Funding Liqui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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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银行的巴塞尔委员会BIS定义融资流动性为银行满足其负债或对到期债务进行结算的能力。同样IMF对融资流动性定义为需要偿付的机构同意及时支付的能力。然而一些文献中提到的针对交易者或投资者来说,融资流动性是指在短期内融到资金的能力。实践中,融资流动性作为一个资金流的概念,应根据预算约束来理解。也就是说一个实体的流入至少应大于或等于流出。以上这些定义都是相一致的。
对于融资流动性,考虑银行的流动性来源是关键。首先一个来源来自储户。第二个是市场,银行总能在资产市场以其发起者或分销者的身份,出售资产或通过证券化、辛迪加贷款和二级市场贷款产生流动性。并且银行能从银行间市场得到流动性,这是流动性的最重要来源。最后银行也可以从央行那里直接得到融资。
至少从1873开始Bagehot就已经提到银行遭遇的融资流动性风险。根据IMF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债务到期时,金额中介不能偿付这些债务导致的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依靠上面所说的那四个流动性来源的可得性,在各自的时间段满足预算约束的能力。
对于融资流动性风险的特性,Drehmann& Nikolaou发现融资流动性风险与市场流动性风险相似。大部分时间融资流动性风险较低且相对稳定,偶尔也会遭遇很大冲击。Matz& Neu 也支持
这一结论,他们认为流动性风险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会随着一个或更多的其他金融风险(如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冲击而增加。Brunnermeier & Pedersen 提供了更进一步的理论支持,使市场流动性风险与融资流动性风险之间的联系进行了合理化的解释,后来这一点被Drehmann& Nikolaou 进行了实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