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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商圈是指商店利用电子商务这种现代化的交易手段进行交易时所能覆盖的空间范围。
与传统实体商圈相类似,虚拟商圈是零售店或商业中心利用电子商务这一虚拟交易手段进行交易时所能覆盖的空间范围。其依附于互联网的虚拟商圈更多地表现出以下特性。
1.范围广阔性
传统商圈是一个实体概念,一般分为三层,其中60一65的顾客来自第一层商圈(中心商业圈),20左右的顾客来自第二层商圈(次级商业圈),在第一、二层以外边缘商业圈的顾客就很少了,其辐射力呈逐渐衰减趋势。在互联网络和电子商务系统的支持下,虚拟商圈突破了传统条件下的地理位置和时间限制,网络店铺无论大小,都能借助其所依附的交易平台吸引远在千里之外顾客的眼球,并能低成本地将其拥有的商品信息迅速传递到所有互联网络能够触及到的区域,将全球变成一个大“地摊”。在虚拟商圈中,坐落于世界各个角落成千上万大大小小的店铺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汇集,并以交易平台为中心,借助互联网络拓展其影响。
2.相互渗透性
传统商圈中,60以上的顾客来自于第一个层次,到第二个或第三个层次,商圈才有可能发生重叠。由于依附于互联网络,各个虚拟商圈之间的位置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互联网络跨空间、信息传递速度快的特性使得虚拟商圈不再具有传统商圈那样明显的层次性。虚拟商圈不论大小,相距多远,彼此之间都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任何网络终端的消费者都有可能成为任何一个虚拟商圈的客户。
3.运作虚拟性
与传统商圈中交易双方必须面对面进行交易相比,虚拟商圈中的交易就显得十分简便,所有交易过程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在众多B2C(Business-to—Consumer)和C2C(Consumer—to—Consumer)网站中,消费者可以低成本地通过网上浏览获取各大购物网站中的商品信息,货比千家,并能够及时地通过各种网络通讯工具(如QQ、网易POPO、淘宝旺旺等)与卖家进行沟通。在确认购物之后,也可以方便地使用各家购物网站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易趣网的安付通、淘宝网的支付宝、一拍网的e拍通、首信网的易支付等。这些交易平台一般都与银行进行了对接,顾客的付款方便快捷。随后,货物通过物流公司或者邮政机构送到用户手中,用户在确认无误后即可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卖家付款。至此,网上交易的整个过程就在虚拟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得以完成。
4.交易人员的特殊性
由于经营网络店铺和网络购物往往需要从业人员和顾客具备足够的计算机和互联网络知识,这一客观要求使进入虚拟商圈的人员呈现出特殊性。据阿里巴巴公司的一项调查显示,投身C2C网络交易的“网商”大都是18至45岁年龄段的人群,“网商”已成为这一年龄段人群的创业选择之一。
另据2007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资料显示:中国网民中51.2的不到25岁,36.7的网民是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占到43.9。由此可见,虚拟商圈中主要消费者是受过教育的年轻人这一特殊群体。这是因为新兴的网上购物方式正好符合年轻人追求新、奇的特点。目前这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群体将成为未来我国社会消费的主要力量,他们的消费模式也将会对社会的消费习惯产生重大影响。
5.扩展快速性
虚拟商圈依附于互联网络进行虚拟化运作的特性,使得虚拟商圈的扩展速度远远快于传统商圈,其交易量也近乎呈乘数方式增长。据淘宝网发布的《2007年一季度淘宝网购物报告》显示,其2007年第一季度的总成交额突破70亿元,一季度日均交易额接近1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00;这一数据同时接近淘宝2005年全年交易额。
与传统商圈不同的是,虚拟商圈以互联网为支撑的特殊性,也使其类型呈现出多样化。
1.企业自办网站形成的商圈
这种虚拟商圈一般是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而形成的。许多传统企业为了自身发展需要,开始通过自办网站来宣传和展示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这是这类虚拟商圈的雏形。而更多企业则突破了这一阶段,他们通过建立网上商店为消费者服务,形成了B2C这种电子商务模式。在这种网站形成的商圈中,消费者可以享受到企业提供的网上选购、网上支付以及物流配送等服务,如率先在法国开始从事网上销售的家乐福公司,就依托其网络门店(Boostore.corn)拓展其销售业务。
2.中介服务网站形成的商圈
这种商圈是围绕一些中介服务网站形成的。这些中介服务网站依靠其专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如从事C2C业务的淘宝网、eBay网、腾讯的拍拍网、当当网C2C电子交易平台、Google的“GoogleBase”等。在这类商圈中,众多的买家和卖家汇聚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形成交易信息的海洋,交易双方在平台上选择交易对象,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完成交易。
随着中介服务网站交易量和影响力的扩大,一些国内外大企业也开始涉足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如诺基亚、TCL、华硕、多普达、莱卡等国内外7O个知名品牌就加入了eBay易趣在其网站上开辟的“品牌旗舰专区”,开展B2C业务)。中介服务网站上交易类型的多样化也有效提升了其商圈影响力。
3.由“网商联盟”形成的商圈
与以上两类商圈不同,这类商圈是从事网上C2C交易的“网商”们为提高其网上店铺的点击率而在其网上店铺之间相互交换链接而形成的。这种“网上联盟”通常由相同地域、相同行业以及相同信用等级的“网商”自发组织的,如“北京商盟”、“华南网商会”、“化妆品商盟”等。“网商联盟”的这种相互连接不仅扩大了“联盟”商圈的影响力,也可以依靠组织的力量提高其与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
由于虚拟商圈的特殊性。在传统条件下影响传统商圈大小的因素中,除零售店或商业中心所拥有的商品种类、居民收入水平等仍然影响虚拟商圈的大小之外,商圈的地理位置这一因素对虚拟商圈大小的影响已弱化。同时,新的影响因素也开始出现。
1.互联网普及率
虚拟商圈是以互联网络为载体的,而普通消费者只有成为了“网民”,才有可能成为虚拟商圈的消费者。因此,可以认为虚拟商圈的大小与互联网络的普及率成正相关关系。从2007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资料来看,截至2007年6月,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为12.3,低于17.6%的全球平均水平,说明仍有较大上升空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普通消费者使用互联网的门槛会逐渐降低,互联网的普及率将会有很大提高。而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又会为虚拟商圈的数量增加和范围扩展奠定基础。
2.商品标准化和个性化程度
在网上交易过程中,消费者无法直接获得对商品的直观感受,无法通过自身的视、触、嗅来对商品的质量和性能做出判断。因此,相比传统的购物环境,非标准化的商品’如农产品,以及个性化的商品如化妆品、香水、服装等在网上的销售会受到一定影响。据2006年京沪穗网上购物调查的资料显示:网上购买比例最高的商品类别是较为标准化的“图书与音像制品”,占C2C买家数的48.8和B2C买家数的85.3,而个性化的“服装”和“化妆品”,则占C2C买家数的31.1%和B2C买家数的25.6。从数据可以看出,在网络购物条件下,商品的非标准化和个性化也是制约网络购物交易量增加的因素之一。
3.商家信用和售后服务
通过互联网虽然可以将大量有关商品的信息低成本地呈现给消费者,为消费者选择、比较、决策提供便利,但是,网络交易中的跨空间性使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相比,不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信用风险问题更加突出,而且商品的售后服务也难以到位,这一矛盾在C2C交易中尤甚。据调查显示,网络交易中有61.5%的人认为“交易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有37.79的网民认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不能得到保证。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的市场调研报告显示,网上交易中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用户投诉比例达43。由此可见,网上交易的诚信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不能得到保证等对消费者网上购买决策的负面影响很大。
4.物流成本
物流配送是网络交易的最后环节,它不仅是衡量网络交易活动成功与否的重要尺度,也是制约虚拟商圈扩展的重要因素。物流成本与虚拟商圈的半径呈反比关系。物流成本越低虚拟商圈的半径越大。网络交易中客户位置的跨区域性,以及需求的小批量和多批次都在客观上增加了物流服务的难度,提高了物流成本。以C2C交易为例,目前的C2C交易仍然是以小商品为主,邮递费占交易额的10左右,这样的比例自然会制约网络购物交易量的增加以及虚拟商圈的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