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Pharmaceutica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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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服务是指向患者提供合理、安全用药方案以及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药事服务主要包括药品的供应链服务和药学服务。将原先的药品供应转化为药品供应、药学服务、药房管理等集成服务。即以对医疗服务终端客户数据支持系统为核心竞争优势,以处方集为载体,以品牌营销为手段,以专业药学服务为特征,通过重构供应链,有效地整合上下游的资源,提升整个产业链的效率,其目的是增进患者价值。
1.药事服务费是弥补药事服务成本的合理途径
药事服务成本补偿模式,可以分为3种主要的补偿机制:一是通过药品进销差价进行补偿;二是通过在药价外单独设立收费项目进行补偿;三是通过药品差价和单独设立收费项目相结合进行补偿 。在我国,通常采用第一种模式,即通过约15%的药品进销差价补偿药事服务成本。这种补偿模式存在诸多弊端。
弊端之一,忽视医院药师劳动价值。长期以来,医院药师的价值被掩盖在药品加成收益中,药师的角色被定位于药品销售环节,成为“发药机器”,药剂师的劳务价值得不到社会认可,患者接受治疗过程中与药品相关的内容,如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合并用药禁忌等不能够得到药师的指导。
弊端之二,加剧不合理用药现象。患者在接受药物治疗时得到的指导主要来源于临床医师,而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局限,医师通常仅从药物疗效出发制定治疗方案,易于忽视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毒副作用和个体差异;另一方面,药师审核医师的处方又没有足够的权利,从而导致我国不合理用药极为泛滥,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抗生素滥用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问题等。
弊端之三,加重患者疾病负担水平。由于近年来财政补助严重不足,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严重偏离医疗服务成本,“以药养医”这种政策客观上助长医院逐利倾向,导致目前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和发展严重依赖药品收入,大处方、多用药、用贵药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有研究表明,治疗药物不良反应的医疗费用并不低于药物本身的成本。“以药养医”加重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
鉴于以药养医补偿政策带来的弊端,在这次新医改方案中,政府提出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药事服务费的设立,是对药师专业劳务价值的一种认可,能够发挥药师指导用药、提供药学服务的功能,抑制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发生,切实减轻患者疾病负担水平。药事服务费将成为弥补药事服务成本的合理途径。
2.药事服务费是促进药事服务水平提升的必然手段
药事服务费的收取需要建立在提供药事服务基础之上,医院只有在提供合格的“药事服务”后才能够收取药事服务费,服务价值体现在服务人员的经验水平上,体现在服务质量上。新医改增设药事服务费的公共政策选择一方面让人们认识到了医院药学管理、临床药学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调动了医院药学人员提高药事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具体而言,药事服务费的设立将必然从以下几方面促进公立医院药事服务水平的提升:
首先,药事服务费的设立将促进我国药师功能的转换。药事服务费的设立,可以将原本被低估的药师潜力挖掘出来,它将促使药师摆脱以往传统的“配发药品”的概念,随着信息技术和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品的配发完全可以交由自动化的设备去完成,药师的工作重心将更多地转移到参与临床和对治疗药物的监测、顾问和咨询服务等药事服务工作上来。药师是实施药学服务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身为药学服务实施者的药师必须首先树立信心,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只有自身素养提高了,才能得到患者的认可,最终达到为病人提供全方位的药学服务,充分发挥药师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的功能和作用。
其次,药事服务费的设立将促进药学服务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PC)这一概念就已经被提出。药学服务可以说是时代进步的产物,将促使药师从单纯的以体力为主的工作转向以提供咨询、顾问为主的脑力劳动。当今疾病治疗最常用也是最主要的手段就是使用药物,随着医学向专科化、精细化发展,药学专业人员能够凭借专业技术优势提供以患者为中心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专业化的服务,以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与经济性,临床药师通过查房、会诊积极参与用药方案的制订,不仅在药物治疗过程中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而且在药物治疗的前期以及非药物治疗后期,也应对公众进行相应内容的药学服务,真正实现改善与提高病人生活质量的目标。
再次,药事服务费的设立将促进临床药学的发展。药学服务概念的提出将促使药剂师从“发药窗口”走近患者床前,通过与临床各科室的合作参与到临床会诊中,从会诊中学习临床诊治方法,同时也提供用药参考意见。在台湾义大医院,临床药师的查房工作是临床药学最核心的工作,查房团队中,医生占主导地位,由药师、专科护理师、营养师、呼吸治疗师、护士组成,临床药师分管治疗药物监测、药品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药物错误、健康教育等工作。我国政府正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积极发展临床药学,尝试推广临床药师制:2002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医院药学部门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2005年,卫生部在全国设立了50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2007年1月,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中国药历书写原则与推荐格式(2007版)》,国内已有部分医院在建立药历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2007年,卫生部正式启动医院临床药师制的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42家试点临床药师制的医院。药师参与临床合理用药,与医师、护士一起优化临床治疗方案,已成为医院药学未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