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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平均在厂修理天数是指在报告期内已经修理竣工的船舶平均在厂修理的天数。它是衡量修船工作效率的质量指标。
船舶平均在厂修理天数的计算公式为
船舶平均在厂修理天数=在厂修理艘天/修竣船舶艘数
在厂修理艘天是指在报告期内修理竣工船舶在厂实际进行修理的天数。修理天数的计算,应自船厂受理时起,至船舶修理竣工出厂时止的延续日历天数。船舶因返修而耗用的时间也计算在内,其计算单位为艘·天。
修竣船舶艘数是指根据船合同规定的修理项目,在报告期内已经全部修理完工的船舶数。包括在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送修,在本报告期完工出厂的船舶数。
例某水运企业2007年10月份修理竣工船舶三艘,在厂修理时间和费用如表所示。
船名 | 定额吨位 | 修理日期 | 在厂修理天数 | 修理费用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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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受理 | 航方接船 | ||||
A | 5000 | 10月2日 | 10月30日 | 28 | 100 |
B | 8000 | 8月4日 | 10月20日 | 87 | 200 |
C | 15000 | 6月20日 | 10月6日 | 108 | 250 |
合计 | 28000 | 223 | 550 |
则该企业10月份的平均在厂修理天数为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