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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

  	      	      	    	    	      	    

船舶修理( ship-repair ,ship repair )

目录

什么是船舶修理

  船舶修理是指船舶的船体和结构、机器或设备、舾装或构造、系统等在船坞或船厂进行修理,以达到其原设定的状态或功能要求并能够继续使用。

船舶修理原因[1]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经常受到各种外力的作用,加之人为因素的影响,便会发生变形与损坏,以致使得船舶失去正常的技术状况,究其原因大致有如下几方面。

  1.外力作用

  船舶在波浪上由于经常处于升降、摇摆、回转等运动状态中,不断地受到弯曲应力和扭转应力的作用。

  2.腐蚀作用

  金属的腐蚀是时时刻刻在发生着的一种自然损耗

  3.人为作用

  由于人对船舶的使用与管理不当而发生海损等事故。以上为有形损坏,经过修理后可恢复船舶的正常技术状况。

  4.无形损耗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使得船舶的技术状况变为陈旧、落后,需要进行改建、更新或报废。

  由于上述原因,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损耗与损坏,影响到船舶的正常技术状况,也逐渐对船舶的正常营运产生影响,给船舶安全带来威胁。因此,需要通过修理来消除这些缺陷,保持和恢复其正常的技术状况,并防止船舶各种构件的继续损耗与损坏。

船舶修理基本任务[1]

  我国交通部颁布的《修船条例》及《修船工作会议纪要》,均按照导致船舶修理的原因、修理范围和间隔年限,对船舶修理作了明确的分类和分等。航运企业的机务部门应据以制订每一具体船舶的修理时间和费用的计划。船舶上处在第一线的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各类修船的范围,以便依据修船的种类,编制修船项目申请单(以下简称修船单),以免漫无边际地扩大修理范围,造成时间、精力和资金的浪费。

  修船单是船舶和机务部门向船厂提出的修船工程的基本技术文件,是机务部门和船厂用以安排修船计划,分配修船费用,船厂做好船舶进厂修理前施工准备工作的依据。因此,修船单的编写应力求使船舶的需修部位清楚,情况准确,技术合理。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技术质量的要求。

  (一)船舶修理的种类
  1.计划养护修理

  船体和设备在营运过程中都会有自然损耗,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暴露出某些缺陷,发生或大或小的损坏。为了保证能够继续安全使用,必须有计划地进行修理。计划养护修理包括航修、小修和检修(或称为中修和大修)。

  航修:是在船舶营运期中,发生影响航行而必须由船厂或航修站协助进行的一般修理工程和一般事故修理,航修应利用航次在港的停泊时间进行,船厂或航修站应积极重视航修工作,接到通知即予安排修理,必要时随船检修,尽可能不影响船舶的运输生产。

  小修:是按规定周期有计划地结合定期检验进行的厂修工程。小修的目的是消除在营运中产生的过渡磨耗,保证船舶到下次计划修理期内的安全运行。小修一般和坞修同时进行。小修时主要是对船体、舵、轴系、通海阀、主辅机、锅炉以及工程船舶专用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和修理,一般只对原有设备进行调整、研磨、更换零件、清洁保养等工作,除航务工程船舶外,不得漆装改建。小修基本工程范围如下。

  (1)船体有锈蚀时除锈油漆(没有锈蚀的部位而且油漆又好时,就不要随便除锈和油漆),修换少量船体构件,对局部损耗的外板、甲板或其他板材作适当贴补或挖补。

  (2)主机局部拆装,调整间隙,轴承浇铅。无特殊情况的话,大海船主机不吊曲轴,大江轮主机曲轴不出舱,大柴油主机一般不解体。

  (3)辅机及管系等进行一般检查和修理,可以修换部件,但不漆装或移位。

  (4)锅炉内部清洗,检修附件,并可修换部分炉管、小牵条、焊补裂缝,但不剥炉衣、不解体。非因特殊需要,不随便作水压试验。

  (5)工程专用设备进行检查和修理,可以修换挖泥工具、泥泵、桩锤、绞机等易损部件。

  小修间隔期机动船、工程船、冷藏驳船、食品驳船,一级油驳船为12~18个月,绞滩船、趸船为18~24个月,货驳及二级以下油驳为24—36个月,有些趸船无小修。间隔期上下限根据航区、营运条件、设备状况,由用船单位技术部门确定,但不能超过上限。

  检修是按规定周期间隔2—3次小修并结合定期检验进行的厂修工程。检修的目的是对船体、主辅机及其他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修复在小修时不能解决的较大缺陷,保持船舶强度和主要设备的安全与运转条件。检修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解决的均应修复,但对连带工程可以安全使用到下次小修时解决的,可做好记录,继续使用,分别在以后小修时修复。检修基本工程范围有:

  ①定期检验规定的拆装工程;

  ②船体有锈蚀时除锈油漆;

  ③修换部分船壳、甲板及骨架;

  ④主机允许解体修理,并更换主要部件;辅机可以出舱修理,或整台更换;

  ⑤锅炉允许抽出炉胆,割换燃烧室,并按检验规定期限进行水压试验;

  ⑥检修时一般不进行漆装改建,但对工程量不大而营运中有显著效益的改建项目,经论证并报上级批准,可以结合检修进行;

  ⑦工程船的专用设备应进行全面拆验,允许更换挖泥、打桩、起重等设备主要部件及专用电气设备。

  检修是计划修理的最大修别,对修理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安全和勤俭的原则,一般不更换上层建筑,大船不换主机和锅炉。 ,

  检修的问隔期:机动船、工程船、绞滩船、冷藏驳、食品驳、一级油驳、海上钢质趸船为4~6年;江河钢质趸船为6~9年;货驳及二级以下油驳无检修。

  以上各修别以间隔时间为主进行安排,其工程范围只是原则划分,由于船型、机型复杂及船舶的技术状况各不相同,如发现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小修时允许进行个别检修范围的工程。

  2.事故修理

  事故修理是指对船舶因发生事故而损坏的部分的修理,这类修理如果工程范围不大,一般可以随着航修工程进行。但如果工程范围较大,航修难以胜任的,则仍需安排修理计

  划。事故修理的项目、范围和期限,要根据船舶检验机构的验船报告所载的实际损坏情况和

  修复要求来确定。事故修理在实施修理之前,仍需开具修船单交给承修的船厂。对于轻微

  的事故损坏,在不影响适航性能,不妨碍安全营运的前提下,可以作好记录,待到计划养护修

  理时修复。事故修理项目应集中编制修船单,并注明“事故修理”,要求船厂对这部分修理费

  另开发票,并在发票上加盖“事故修理”字样的图章,以作为索赔的凭证。

  3.基本恢复修理

  对于已不能使用的船舶需进行恢复适航性能和船体强度的修理,例如对于沉船、火灾船只的残骸的修理。这类修理工程浩大,需用巨额资金,修船期长,经济效果差,现已不多见。

  (二)船舶修理的组织管理

  1.建立修船制度——保养、管理及维修制度

  对船舶采取“预防措施”,即在日常营运过程中由船员进行保养,保养愈好,预防措施愈得力,则修理工程的范围愈小;反过来,“修船措施”恰当,则修船质量高,修船周期短,保证被修船舶在营运中维持正常技术状况的时间越长,也就便于船员进行保养。

  2.注重修船工艺,缩短修船周期,提高经济效益。

  (1)预先详细查明和确定待修工程范围,填明修船单,并且作好保障,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修理工程所必需的一切准备工作;

  (2)建立用船单位、修船单位、验船单位之间的正常而恰当的关系,以保证修船质量,提高修船速度; .

  (3)定点修船,例如长江船舶在长江沿岸的船厂修理;

  (4)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船体修理技术标准》进行修船,并根据各厂具体条件来选择最合理的修船方案及修船工艺。

  (三)船舶修理的主要工作

  1.准备工作取下需修理的船体构件,拆除妨碍工作的机械、管系、家具、设备等。

  2.基本工作直接消除船体缺陷的修复工作,即修理或重新制作拆下的部分,如零、部件等,然后予以装配。装好后还要作试验,检查使用性能能否已恢复、改善或提高了。

  3.辅助工作 为准备工作和基本工作提供方便的工作,包括为工作地点搭设脚手架;接通氧、炔、风、电、水等动力与能源;材料准备;修船过程中的起重运输工作;修理完毕后的清理现场工作。

船舶修理安全知识

  修船不同于造船,它是在船上木质设施、机电设备等不完全拆除的情况下进行切割、装配、焊接等明火作业,甚至有些船舶连油水舱里的油水也没有完全排放就进厂临时突击修理。船上的油水舱长期使用后,舱内充满着有毒气体,稍有不慎,将会给人身安全带来危害,财产带来损失,所以,在修船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规程。

  1.下船工作必须注意照明。无照明处必须带好手电筒,以防踏空坠落。

  2.船上油水舱打开后,不可随意进入,应等安全部门对舱内空气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内工作。应注意通风条件和劳动监护制度。

  3.凡对燃油舱、柜(包括邻柜)、油管等进行明火操作前,必须先对油舱、柜、油管等做彻底的清除,然后进行可燃气体测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在机舱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必要时应将周围设备拆除,再进行作业。工作后应对工作场所及其周围进行整理、检查,熄灭一切火种。

  5.船上所有一切阀件、电气开关不得任意打开、闭合。

  6.工作场所周围(包括邻舱)有与施工无关的其他电气设施时,必须将其电源切断,才可进行作业。

  7.工作场所周围(包括邻舱)有电缆和其他木质舾装设施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要有专人检查。必要时应将上述设施拆除,再进行作业。

  8.甲板拆除后,不得在骨架上行走。

  9.不得擅自进入无关舱室,打开的人孔盖、水密舱口盖,不可随意关闭。

  10.舷侧板修理作业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

船舶修理注意问题[2]

  在安排船舶修理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修理费用视修理内容而有较大差异

  合理安排修理、控制修理项目显得极为重要。过去有些航运企业在船舶维修保养问题上的做法是将许多维修工作都积累起来,留待船舶进厂后一起修理。这不仅延长了修理时间,而且增加了修理费用。现在许多船东的做法是尽量把需要进厂修理的项目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当需要进行某些项目的修理时,并不简单地令船舶进船厂修理,而是首先考虑是否有可能采用各种更为灵活、经济的办法,如临时增加船员随船进行修理;在港口临时雇用修理工人;聘请专家上船指导等等。这样做虽然也要增加一些修理费用,但与进厂修理相比仍有很大的节省,尤其是采用这些办法不缩短船的营运时间。

  (2)修船厂的选择应通过比较确定

  这种比较应包括修船费收水平的高低,修船质量的好坏,船舶到离修理地点的航程和进厂前后可能获得货载的机会等情况。有些公司规定本公司船舶的主要厂修都应回到本国基地进行,这实际上不一定有利。船舶回基地修理虽然可减少外汇支出,但也可能造成船舶的船期损失。一般来说,除非在修船质量、时间和费用上有比较明显的差别,船舶就近选择修理地点是较为合适的。

  (3)修理时间直接影响船舶的营运效益

  修理周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到船舶的营运天数,从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了缩短修船周期,船方应提前将修理工程单提交修船厂预先备料和制订修船计划。为了避免仓促开工或由于计划不周而在修理过程中追加工程项目,造成返工、重复,因而延长修理周期,船方还可邀请厂方事先派员跟随船舶航行,根据船方提出的修理项目,在航行中进行实地勘验,然后再共同商讨修理计划。

  另外,有时由于某种原因,如为了避免修船厂在某些时段的任务量过大,或者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繁重运输任务,需要提前安排部分船舶进出修理。

参考文献

  1. 1.0 1.1 李忠林主编.船舶建造工艺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
  2. 谢新连编著.船舶运输管理与经营.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