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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内作业是指港口设备在船舱内的装卸作业。
(1)应由技术状况良好,特别是环保性良好(排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噪声低于85dB,设备有良好的防尘性、司机室密封性良好等)的港口设备进行舱内作业。
(2)吊运设备进出舱时,应捆绑牢固,吊挂工属具的安全系数要大于6,并且保持车体平衡。
(3)设备舱内作业,必须保证有一定的安全作业面,包括最小转弯半径和舱内行驶距离。
(4)推耙机平舱作业时,必须给推耙机留有满足工作要求的作业面,凸凹度不超过0.5m。
(5)舱内货物坡度大于30度时,禁止设备耙舱作业;船舶倾斜度超过3度时,叉车不准作业。
(6)当舱口长度小于15m时,舱内设备不准与人、起重吊钩、抓斗同时作业。当舱口长度大于15m时,允许设备与人同时作业,但应遵照以下规定:
①舱口中间应设立明显标志;
②抓斗不准从舱内作业设备的上方通过;
③设备与作业人员不准进入抓斗作业区。
(7)卸散货时,二层舱不清不净不准进入下层舱作业。
(8)设备待卸时,不准停放在船舱口或钩头作业线下等钩。当吊起的货物没有离开舱口 时,设备不准在舱口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