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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形式是指船舶运行没有固定始发港和终点港,船舶仅为完成某一项运输任务,按照航次计划运行的一种船舶运行组织形式。[1]
采用航次形式时,船舶完成一个航次后,便可到达它能够到达的任一港口,运输它适合运输的货物,开始另一个航次。[2]
由于航次形式没有固定始发港和终点港,船舶完成一个航次后,便可到达它能够到达的任一港口,运输它适合运输的货物。因此,航次形式的优点是机动灵活,对航线形式起补充和调整的作用,是船舶运输组织不可缺少的一种形式。它的缺点是由于它的不定期性,因此,不利于与港口工作的协调和配合,不利于组织联合运输。同时船舶的使用性质,它所运输的货物种类、数量、发送港、发送期限以及船舶的运行方向等,主要取决于货主的运输申请书,这样,常常会造成船舶空驶,导致船舶的使用效率降低。
①运输计划的要求。如制订计划时,对于一些小批量的货物,不需要开辟固定航线,在规划航线和配船论证结果中,就会安排运送特种货物的航次。
②满足临时发生的运输需要。如防汛物资、救灾物资、急需的支农物资、急需的城市供应物资以及季节性的农产品运输。
③其他情况。如对封冻的河流,在航期开始及结束时,也可能临时采用航次形式;在船舶调动航线时,为充分利用船舶,也可临时安排一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