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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加工商品是指商业企业将商品委托本单位所属不独立核算的加工单位(包括前店后厂)进行加工改制为另一种商品的生产活动。
在商业会计中,自营加工商品通过“在产品”帐户核算,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由“在产品”帐户转入“库存商品”帐户.在商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能与企业经营的商品分清的,在“原材料”帐户核算,如分不清或虽能分清,但为管理和核算的需要,也可统一在“库存商品”帐户核算。其会计分录:
(1)拨付商品进行加工时:
借(增):在产品
贷(减):库存商品
(2)支付商品加工费时:
借(增):在产品
(3)按规定计算应交税金时:
借(增):附营业务成本
贷(增):应交税金
(4)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
借(增):库存商品
贷(减):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