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失业(Voluntary Un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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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失业是“非自愿失业”的对称,是由英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阿瑟·塞西尔·庇古提出的经济概念,指工人由于不接受现行的工资或比现行工资稍低的工资而出现的失业现象。这种说法的目的在于掩盖资本主义的矛盾,把失业的责任归于工人自身。另外,萨克里顿(J.R.Shackleton)这样定义自愿失业:如果自愿失业者宁愿选择不工作也不愿参加他们能获得的可胜任的工作,因为工资或其他工作条件同不工作的选择相比,缺乏吸引力,这样产生的失业现象就叫做自愿失业。
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在分析失业原因时提到的自愿失业的概念与皮古的概念略有不同,它指自愿放弃工作机会而不愿意寻找工作所造成的失业。
造成自愿失业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①立法方面的原因;
②社会风俗习惯;
③工资福利方面进行的集体谈判不能达成协议;
④工人的个性执拗;
⑤为失业者支付的失业救济金过高,有的甚至比他们在职时获得的纳税后收入还要多,致使一些人宁愿失业,靠救济金生活;
⑥人们过分挑选工作种类和工作条件;
⑦准备升学以便将来得到更优越的工作;
⑧贪图闲暇与安逸,等等。
近几年在我国大中城市也出现了一些青年自愿失业者,表现在:有些行业和职业招工难,同时城镇每年有200多万青年失业。这部分青年失业,不能用劳动力供过于求、就业机会不足来解释,也不能用结构性失业来解释。这种现象是由于超前就业意识,使城市青年自愿失业。他们不惜延长失业持续时间,加大就业机会成本,在一般就业和理想就业之间进行苛刻选择。为此,必须加强对青年的就业指导,以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