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负假说(Hubris Hypothesis)
目录 |
继Mueller之后,罗尔(Roll)于1986年提出了“自负假说”(Hubris Hypothesis)(“Hubris”一词原自希腊文,意思是“生气”,含有过分浮夸、过度自傲的意思)。
该理论认为,企业管理阶层往往高估了自身的管理能力,在规划改造目标企业时过分乐观,以致在资本市场上大规模高价收购其它企业,最后无法成功完成对目标企业的整合,从而导致并购失败,并把财富转移给了目标企业的股东。Roll的假说在后来的实证研究中被多次验证,即当并购消息传出后,并购方股价不涨反跌。
自负假说是以市场是强式效率市场为前提的,但是在现实的经济体系中,强式效率市场是难以存在的,因此自负假说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部分地解释活动的产生。
罗尔(Roll,1986)提出的自负假说认为,由于经理过分自信,所以在评估并购机会时会犯过于乐观的错误。罗尔(Roll,1986,P199)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兼并根本没有什么价值,那么企业为什么首先要做出标购?”他提出,某一个特定的标购方或许不会从他过去的错误中吸取教训,或者会自信其估值是正确的。这样,并购就有可能是标购方的自负引起的,如果并购确实没有收益,那么,自负可以解释为什么经理即使在过去经验表明标购存在一个正的估值误差的情况下仍然会做出标购决策。[1]
自负假说在一定程度上与经理主义是相类似的。这种假说的前提是市场具有很强的效率n依据这个前提,一方面,股价反映所有公开或未公开的信息,生产性资源的再配置下会带来收益,公司的改组不会提高管理效率;但另一方面,并购有效理论又是建立在市场低效率基础上的,这样,理论的矛盾就在这里出现了。不过,据罗尔个人称,他的自负假说只提供了一个比较的基准,至于与哪一种假说相比较贝0是无关紧要的,况且他的假说并没有要求经理去追求自我利益,经理也许会出于好意,但在决策中却会犯判断错误。[1]
由罗尔提出的自负假说或许有一定意义,但作为实际并购现象的理论解释,要求假定存在很强的市场效率,所以自负假说前提与现实是存在距离的。现代企业理论表明,企业存在的原因,正在于市场运行并非是无摩擦的。这就是说,第一,规模经济是由于某种不可分性而产生的;第二,在团队生产中产生的管理,是建立在反映个人特征的企业特有信息基础上的,企业信息是有价值的,这恰恰因为信息是有成本的;第三,某些交易成本会导致生产一体化。所以,不可分性、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等“不完善因素”,使得单个的生产投入在企业内仍保持单个和分立的形式是低效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