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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材料是指企业从外部购入的某些材料,由于在品种、规格上不完全符合生产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工改制。企业自行加工制造供本单位使用的材料,称为自制材料。自制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工资和其他费用。
通常是施工企业内部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或产品加工制作金属材料、木制材料、预制材料等。但是,如果材料是由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制作的,则属于施工成本,不属于自制材料之列。
为了核算材料加工制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自制材料的实际成本,企业应设置“辅助生产”科目。本科目借方核算领用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加工改制材料所发生的应付工资和其他费用,贷方核算自制完成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月末余额反映自制加工尚未完成材料所发生的费用。
例:某施工企业辅助生产部门领用钢材制作线材,钢材计划成本为0.5万元,成本差异率1%。
①领用时,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辅助生产 5500
贷:原材料 5000
材料成本差异 500
②加工制作线材,应付工资0.4万元,应付福利费0.056万元,计提固定资产折旧0.2万元,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辅助生产 6560
贷:应付工资 4000
应付福利费 560
累计折旧 2000
③自制线材完工入库,实际成本12060元,线材计划成本12000元,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2000
材料成本差异 60
贷:辅助生产 12060
审查时,应根据材料明细帐卡、自制材料的凭证,有关帐户等资料,看其自制材料的计价是否正确,成本的组成是否符合制度规定,还应注意下列各点:
1.有无仅把消耗的原材料作为自制材料成本入帐,而将工资及其它费用挤入生产成本之中。
2.有无仅按料、工计算成本,将其它费用挤入生产成本。
3.有无将不应列入自制材料成本的支出列入自制材料成本。
4.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