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派发(Stock Dividends)
目录 |
股利派发是指把利润分配给公司的所有者,它因此成为回报股东投资的最直接方法。
股利派发形式有下列四种:
1.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股东所持股份的报酬,这是一种最常见的,也是股东们最乐意接受的股利分配形式。
2.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亦称“送红股”,就是公司派发股利以股份的形式支付给股东。股东从公司领到的股利不是现金,而是公司新增的股票。这既是对股份红利的分配,同时又是公司向股东筹措的一笔资本。股票股利通常以百分数来表示。假如公司宣布的红利是10%,持有50个股份的股东将得到5股新增加的股票。
送红股是大多数投资者所欢迎的股利派发形式,虽然,公司采取的是按股份配形式,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没有发生改变,但公司将利润转化为资本,公司资本实力就会增强,股东在公司中的股金增加,更重要的是送红股能显示公司实力雄厚、经营有方、利润丰厚和优待自己的股东,从而扩大公司的社会影响,这也会引起股价上涨。这种股利派发形式多存在于创业初期或正处在发展中的股份公司。如深圳发展银行于1987年4月创建,1988年和1989年连续两年两股送一股,并配有现金分红,到1990年3月,1元的股本市价上涨达85元,成为深圳股市热的一个诱因。
3.财产股利
财产股利是以公司的资产分配股利的。这种情况下,公司发放的既不是现金,也不是股票,而是公司的产品或其他财产,如其他有价证券。不过这种形式并不多见。
4.混合股利
混合股利是以上几种红利相结合的股利派发形式。这种形式比较灵活,支付现金、增发股票或发放公司资产,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但不同形式红利占多大比例,仍需要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及股东的要求作出决定。
股份企业向股东派发股利,其时间顺序依次是宣布日,股权登记日、除息日、派息目。
宣布日就是董事会宣布在将来的某个时期派发股息的时间,并在宣布日宣布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即以登记方式划分股份所有权并可得到派息的时间.。只有在股权登记日记录在企业股权转移簿上的股东,才有资格领到派发的股息,在股权登记日之后买到股票的股东则无权得到股利.除息日指股权转让可得股息的有效时间。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由于股票买卖从双方成交到双方结清中间需要经历数天的时间,因此公司无法及时得到股票转移的资料来记入股权转移帐簿.因此规定,新股东必须在股权登记日的某几天之前购买股票,才有资格取得此次发放的股利。除息日一般规定在股权登记日前几天。派息日是企业支付股息的日期。
例如,某公司董事会于五月八日(宣布日)召开董事大会,会上宣布将于六月十五日(派息日)发放每股0.25元股利,其股权登记日订为五月三十一日,并规定除息日为股权登记日前四个营业日有效,即五月二十六日前,那么,股票持有者将股票于五月三十日卖出,但仍可以在六月十五日得到这些股票的股利。而购买股票者务必于五月二十六日之前购买,否则,将得不到这次分派的股利。